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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毒奶奶杀孙女获刑10年判轻了?

蒋萌

2016年12月05日15:4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狠毒奶奶杀孙女获刑10年判轻了?

背景:一心想要抱孙子的婆婆,多次催促儿媳生二胎。儿媳二胎产下一女,重男轻女的婆婆竟将出生仅4天的女婴杀害。日前,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张爱芬有期徒刑10年。

新京报发表于立生的观点:关于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的基本刑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别于其他犯罪的刑期表达是从低到高排列,故意杀人罪则是从高到低排列,由此也可看出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行的态度。即便在宽严相济,严控死刑适用的背景下审视,因一己之私,直接故意杀人,首先考虑的也应是死缓,而不是基本刑里10年有期徒刑的起刑点。南通市中院之所以轻判,据称是张爱芬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和邻里的求情。可是,出生仅4天就被害夭折的女婴谅解她了吗?她还能说得出话来吗?张爱芬还有着诸多酌定加重情节——踩踏女婴致死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灭绝人伦杀害血亲、杀害的是未成年人且是婴儿,随便哪一项都足以把亲属谅解、邻里求情冲抵掉。张爱芬获得轻判的实质唯一理由,也就是:她是孩子的奶奶。国家司法力量对于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乃至擅杀行为,不能采取绥靖主义。否则,助长霸蛮长辈,最终也不利家庭和睦。

小蒋随想:对老人犯罪轻判源于几方面因素——一是《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某些年长者被认为年老体衰,再危害社会的可能较低,依法惩处的尺度可能被放宽。此外,社会与法院可能觉得,这家已经死了一个人,若把另一个人判死刑(哪怕是死缓),对有关家庭是双重打击。本例中,亲属与邻里的“谅解”,未必是不痛恨这个心狠手辣的老太太,更大的可能是不想再搭上一条人命,不想被外人说成是“自家人冤冤相报”。既然被害人家属都说“谅解”,法官也不愿意做“恶人”,只对张老太判处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罚,也就有了“合理”解释。杀害亲孙女的张爱芬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不能说“不合法”;只能说,这存在“法不外乎人情”的考量与妥协。从另一个角度,如果法院执意对张老太判处死缓乃至死刑,会不会引起其他争议?在此问题上,是否有一致的公论?

护理院“探望有奖”能否唤起孝道?

背景:苏州一家护理院推出“奖孝金”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子女两个月内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超过30次,就可获200元现金抵用券,“奖孝金”现金抵用券,可以在缴纳老人相关费用时抵用。“奖孝金”实施两个月,看望老人次数暴涨。

新京报发表范军的观点:笔者认为,奖孝金这一设计,其问题最大的地方还不是金钱刺激,而是子女探望记录的公示制度。公示就形成了一种道德强迫。一家护理院有什么权力做这种事情,公示探望记录,等于是把老人和子女们的隐私行为暴露出来。可以理解,这种公示可以给子女们造成某种道德压力,迫使他们去尽孝。可是问题正在于此,一家社会机构凭什么可以强迫民众来行孝,公权机构尚且只能倡导,社会机构这一做法更是明显的越界行为。“奖孝金”可以暂时勾起他们内心的思念和愧疚,但无法消磨因长期亲情分离产生的“亲情疲劳”。要使藏在心里的孝顺化作温馨的行动,“奖孝金”的作用显然是有限的。“常回家看看”早已入法,尚且不能解决老人的精神需求,一个“奖孝金”又奈其何?

小蒋随想:200元除以30次,平均每次“奖金”6.6元左右。要说晚辈是冲着这点“奖励”去看望老人实在可笑,6.6元很可能不够往返路途的公交车票价,更不要说晚辈看望老人多少要买点东西的“成本”。所以,我不觉得“看望老人次数暴涨”是冲着钱。至于公示探望记录会不会产生道德压力,也得两说。毕竟,不肖子孙算计老人、抛弃老人极其赤裸,压根儿不理会旁人的白眼。而且,养老院的所谓公示,只在养老院的范围之内,不会“抄送”至晚辈的单位与住地,对后者的“社会影响”有多大?如果“看望老人次数暴涨”所言不虚,我倒觉得是一些晚辈的良心与孝心被唤起。至于这是短期热度还是会形成常态,有待观察。不管怎么说,住在护理院的老人多半自理能力很弱,已不适合居家养老,能多被子女与孙辈看望,而不是“与世隔绝”地面对护理院的暮气沉沉,总是一件好事。若这只是护理院的自我炒作,则要另当别论。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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