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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员工买iPhone7实属侵权

蒋萌

2016年09月30日13:1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禁止员工买iPhone7实属侵权

背景:重庆市涪陵新九洲妇科医院近日发出通知,为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禁止员工购买iPhone7和iPhone7plus手机。执意购买者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超出能力之外的购买者,院方将予以劝退。

新京报发表廖保平的观点:首先,这家医院涉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员工想买美国某款手机,中国某款手机,或韩国某款手机,一定是根据其实际需要做出的选择,公司不能干涉其行为。以“节约”的名义,来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次,员工有没有评优资格,主要参考其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而不是其基本的吃穿用度,如果因购某款手机要劝退员工,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就算员工奢侈了一把,浪费了一回,也是浪费他的钱,获得自己的满足,干卿何事?是不是把自己扮成太平洋上的警察——管得太宽了?看到屡屡有公司禁止员工购买某某款手机的行为,不管背后抱着什么目的,我觉得都要给公司一点法律的颜色看看,不能让这种无视员工权益的事情换着面孔不断上演。

小蒋随想:某些民企老板觉得“我的地盘我做主”,进而会出台一些基于老板好恶的企业“家规”,以约束员工行为。由于老板个人的好恶未必正当合理,一些“家规”可能涉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但考虑到就业形势趋紧,劳动维权力度不足,不少劳动者对被侵权忍气吞声。重庆这家医院就是民企,院长承认出台了这项规定,表现出“为了XX好”那种家长做派。但面对记者采访与网上质疑,院长的口风开始变软——“如果大家要用,医院不会强制要求,只是会将其作为评优评先的一个考虑标准”。显然,院长也意识到通知涉嫌违法,不再提“劝退”。至于“评优”,属于“院内事务”,外界不好干涉,院长还是有底气推行“新政”。表面上看,这似乎是“限制消费”问题。深层着眼,这暴露出某些用人单位与老板的法律意识淡漠,自认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不算啥”。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才是问题的核心。

X射线安检仪为何产生不安恐慌?

背景:近日,成都双流机场的“弱光子人体安检仪”被指含有X射线,且没有在显著位置贴出警示,引发关注。

新京报发表郑山海的观点:从绝对量看,安检仪的X射线辐射剂量在0.2微西弗之下,属于目前认可的安全范围。这里有些数据可资参照:一个人平均每年接受的宇宙辐射量为390微西弗,每年接受的大地辐射量为480微西弗,接受来自食物的辐射量290微西弗。有数据显示,一个人每年所受的自然辐射剂量平均值是2千至1万微西弗,相形之下,0.2微西弗是个可忽略不计的数字。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运用一个你以为安全的辐射仪器?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安全只是我们须遵守的准则之一,当事人建立在个人好恶上的选择权,也是不可忽视的基本权益。就如一杯干净的水中混入了一滴健康人的唾液,也许从化学检查中它是无害的,但这不等于,这杯水就可以让人别无选择地喝下去。当下不只是双流机场,很多公共场所都在引进X射线安检。无论如何,这得将尊重乘客权益作为前置条件。医学检测使用X射线的原则是能避免就避免,敏感人群(婴幼儿、孕妇)慎用,即便没有损害,减少辐射总比多一次辐射来得好,这也是基于尽可能远离放射源的预防原则。人们本来也有想不被X射线照就不被照的选择权。对X射线安检,公众或许该脱敏,但前提是有关方面少些隐瞒与不尊重。尊重民意,避免以安全之名制造“不安全恐慌”。

小蒋随想:不是公众矫情,而是安检仪名曰“弱光子”,而不标明X射线,首先就有欲盖弥彰之嫌。这事让人逮着了,而且是在不尊重旅客知情权的背景下,有关方面必然理亏。理亏后的辩解,不易使人信服。此外,对人进行安检是可以通过人工完成的,改用X射线安检仪恐怕更多是为了提高效率、减少用人成本。在效率与安全性上如何权衡,显然不能只由机场单方面说了算。这之中,需要告知公众事实,让公众拥有选择权,并尊重公众的选择。如果管理者出于自身便利,对公众隐瞒事实,甚至打着“为了公众好”的旗号“替”公众选择,轻则会产生矛盾对立,重则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从深层上看,这也反映出某些管理者与公众缺乏互信——某些管理者不相信公众会“理性选择”,公众也不相信某些管理者会作出“英明决策”。缺乏良性沟通、缺少公信力的决策,迟早会出岔子。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