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高空抛物判共赔能否唤醒公德心

唐 伟

2016年09月13日09:24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高空抛物判共赔能否唤醒公德心

  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2014年11月,出生四十多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家人未能找到肇事者,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9月11日《新快报》)。

  高空抛物这一顽疾的存在,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风险,也让权利保护变得极不确定。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没有证据,最后不了了之。有人被砸残了,维权官司打了十年,还有人被砸伤了,寻找肇事者成了一种痛苦的经历。维权成本的巨大,让人有了望而生畏的情绪。也正是如此,才使得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公共安全中最难解决的一大隐患。

  在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时,实行“整幢楼判赔”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不过,要接受这一法定原则和责任规则,还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普法过程,社会对此的认同度和接受度与实际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法律应有两个最基本的目标:一是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伤害,二是实现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不过法律也并非万能,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从基于防范侵权和保护权利的双重要求出发,对无因之主的高空抛物行为,实行“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方能最大程度保护被侵权者的权利,避免权利被加害之后无法获得补偿和救济的途径,从而陷入权利保护的真空。同时又可以通过责任连带的方式,强化每个人的公共法律责任,从而有利于彼此的监督与促进。其实,这样的规定并不新鲜,在国际上也算是一种通行做法。国人之所以一时难以接受,从某种意义讲还是对侵权责任的认识存在局限性。

  不过就现实看,要让高空抛物“邻里连坐”的基本原则得到落实,还存在很大的心理障碍和程序困境。一方面,很多人对“邻里连坐”的正当性和公平性心存疑虑。另一方面,有些时候法律效率和执行力度存在问题,使得维权成本依然较高,往往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都难以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因此,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强化对权利的保护和提高执法的效率,让邻里连坐成为一种道德共识与法律常识,才能让人们基于法律后果而恪守道德底线。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