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救护车异地揽活应纳入监管

周俊生

2016年09月09日08:21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救护车异地揽活应纳入监管

  在一些大城市的大医院门口,经常能够看到各种救护车忙碌地出入,一些缺乏正规资质的“黑救护车”混杂其间,给病人的生命和财产都带来很大威胁。但是,近日有记者对北京多家医院走访调查发现,在北京出没的一些非正规救护车,并不全是所谓“黑救护车”,而是外地基层医院常年游弋于北京违规“兜生意”的救护车,这些救护车违反了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颁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大医院门口出现外地基层医院的救护车,这种情况在不少大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救护车市场已经高度开放、基本实现市场化的背景下,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外地救护车之所以常年“趴”在大城市,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们在本地处于“吃不饱”的状态,而在大城市里则有忙不完的活。这种情况暴露出大城市本地救护车资源严重不足,尤其是从大城市到外地的救护车更是无法满足病患的需求。另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是,医疗资源高度集中于大城市,导致大量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病患涌向大城市,给了这些外地救护车源源不断的“市场活力”。

  外地救护车集中在大城市“趴活”,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目前,救护车市场大体是按行政区划分配的,一个地区有多少医院,相应地配备多少救护车,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规定,其出发点就是根据这样的逻辑。但是,当医疗资源集中于大城市,大量外地病人不得不到大城市求医的时候,按照这样的属地分配,很多地方的救护车会闲置起来,异地求医病人的救护车需求也不能得到满足。在市场化之下,这个矛盾可以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从这一点来看,这条规定显然落后了,事实上也难以得到很好的执行。

  此外,集中于大城市“兜生意”的外地救护车事实上已经脱离监管,容易产生各种问题。病人在救护车长途行驶期间是否能得到妥善的医疗服务,收费是否合理,都处于失控状态。病人作为弱势方,只能听凭救护车主“狮子大开口”,病人在车上无人照管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但需要强调的是,解决这些问题,不应将外地救护车一禁了之,而是应该根据市场的发展,将其纳入监管的视野。有关方面要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对外地救护车的人员配备、设施配备提出严格标准,对救护车收费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当然,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将过度集中于大城市的医疗资源释放到基层,让异地病患在“家门口”就能方便求医,则不仅能缓解外地救护车集中于大城市的矛盾,更能减轻病人的医疗负担。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