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处罚“冲绿灯”需反思信号灯设计短板

张西流

2016年09月06日08:56  来源:燕赵晚报
 
原标题:处罚“冲绿灯”需反思信号灯设计短板

  闯红灯违法,这是从幼儿园教起的常识。其实,绿灯有时候也不能“硬冲”。本月起,深圳交警开始集中开展对“冲绿灯”违法交通行为整治工作。根据《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9月5日 央广网)

  事实上,处罚“冲绿灯”,并非是深圳的“自选动作”,而是有法律依据的。所谓“冲绿灯”,指的是如果当信号灯变绿时,前方路口发生交通阻塞,应当在路口之外等候,否则被视为“冲绿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将可能被处以罚款100元、 记2分的处罚。

  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明明看见是绿灯,认为开车过去合情合理,但当绿灯变成红灯,而你还卡在十字路口中间时,其它路口的车蜂拥而出,很容易把路口堵死。因此、“冲绿灯”也是造成路口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深圳依法对“冲绿灯”进行专项整治,并提高了处罚标准,既是化解交通拥堵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交通安全的必然要求。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冲绿灯”现象频发,信号灯设计不合理,也是主要诱因之一。

  应该说,红绿灯时间的设定,是根据每个路口的车辆通行流量大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流量多少等综合因素设定的。既然是人为设定的,不排除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网曝重庆一人行道绿灯时间只有2秒,堪称全国最短绿灯,而红灯却长达94秒,迫使车辆和行人不得不“冲绿灯”。这不仅不符合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也超出了人们心理预期能够承受的底线,更为交通事故频发埋下了隐患。

  可见,处罚“冲绿灯”,当反思信号灯设计上的短板。城市信号灯设计也是一门学问,是否科学合理,既考验城市管理者的智慧,更检验城市管理者是否以人为本。一些城市的信号灯设计并不科学合理,如不该设置信号灯的地方却设置了,信号灯的朝向有误,放行与禁行时间安排不合理,且存在浪费现象,车辆放行与行人放行存在冲突,等等。因而,如何让信号灯“红”得科学,“绿”得合理 ,是城市管理者、特别是交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城市管理者是为市民服务的,理应以市民安不安全、满不满意为出发点,想市民之所想,多给市民提供方便。为此,交管部门不妨对本城市的所有信号灯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特别是,要采用先进科学的设备和技术,在设计信号灯时,不妨装置“智能化控制系统”,力争设计更科学更合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更重要的是,要让信号灯亮出人本情怀,避免出现“冲绿灯”之类的违章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