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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能否纳入医保究竟取决于什么?

蒋萌

2016年08月19日16:1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药品能否纳入医保究竟取决于什么?

背景:经过近半年的艰难谈判,今年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宣布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果: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和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药品,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这对相关患者来说无疑是喜讯。不过,截至7月21日,仅有14个省份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京华时报发表王石川的观点:如果说谈判药降价,让患者可以轻装上阵,那么谈判药未纳入医保,则恐让患者行之不远——他们只是被松绑,仍然要负石踽行。一些省份按兵不动或有苦衷,但是再苦也没有患者苦。让谈判药入医保尽快全面落地,仅靠其道德自觉显然不行,中央相关部委不妨主动出击,比如列出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还在沉默的省份完成具体的制度安排。其实,云南经验就值得借鉴。云南并非发达省份,但他们行动快。一是正确认识患病与贫困关系。患病是致贫重要原因,而乙肝和肺癌在云南皆属高发,将谈判成果尽快落地,可让群众早日减轻医疗负担,实现健康扶贫。发达省份同样有此难题,家底殷实也难抗大病,这需要相关部门有深刻认识。二是,精心算账,对症下药。云南省新农合管理部门做过认真测算,认为完全可以承受相关费用,不会对总盘子有太大影响。可见,方法总比困难多。只有把患者放在首位,发挥制度革新的力量,患者才能真正受益,这也契合医改的终极目标。

小蒋随想:哪些药入医保,哪些药不入医保,要在药品疗效、患者规模、药价合理性、医保承受力之间进行权衡。而在现实就医中,患者常听到医生讲“某种药疗效好,但属于自费药,价格较高”。此时,患者可能产生两个疑问:一是某些药是不是疗效一般,只是因为价格相对低,而纳入医保?二是以药养医仍然存在,某些医生会不会夸大一些医保范围外的药品的疗效,医院靠卖高价药获得更大利益,甚至在药商与医生个人之间直接存在利益勾兑?由于医疗的专业性,患者与医生、医院、医药企业、医疗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专业知识、信息掌握、议价博弈等的不对称与能力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医疗管理部门、地方医保机构的良知与责任心就显得尤为重要。把群众与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这句话能否落到实处,最终取决于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反应能否逐渐减少,群众对医疗的满意度会否逐渐提高。

维护女工生育权,重视破解用人荒

背景: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出台、执行一项内部规定,凡是医生护士想要孩子,先要写申请,通过后限期3个月内怀上,否则罚款,所在科室的主任和护士长也承担管理责任。有内部人员称,该规定由来已久,医院却没有人敢反抗。

新京报发表欧阳晨雨的观点: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法》,不仅“全面放开二孩”,更明确指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再看这种给公民正常生育另设“门槛”和“绊脚石”的做法,显然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更为错误的,还有“内部罚款”。事业单位的处分依据,主要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处分有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并没有“罚款”这一项,一个市级妇幼保健院,怎能以“土办法”自设罚款权、擅自“减损公民权利”?既有违法侵权,便应依法救济。作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规“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主管部门亦应闻讯介入,尽快终结“土办法”,启动追责程序,捍卫法律尊严。

小蒋随想:一些育龄女职工较多的单位确实存在若女工扎堆儿生孩子、人员短缺影响工作的担忧。这一问题在中小学、医疗护理等单位尤其明显。全面放开二孩后,不少年龄偏大的女职工希望抓紧生二孩,使这一矛盾更为突出。由于医疗与教育的特殊性乃至编制性,有关单位找临时工“补缺”似乎不现实。前段时间,某地的女教师扎堆儿生二孩,当地师资力量短缺,就是一个例子。客观地说,必须尊重女职工的生育权,同时有关单位的顾虑也要引起重视。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对女职工实施“生娃先申请”、“仨月怀不上罚款”的内部规定,既涉嫌违法侵权,又无视受孕存在不确定性的生理特性,上级管理部门必须对此“叫停”。而怎样与职工妥善协调,尽量实现单位内部的“计划生育”,对有关单位仍然是一道考题。对上级管理部门而言,也当在下属各学校、各医院之间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通过人员补位与换岗等措施,通过职级晋升与工资增长等手段,发挥和调动职工(尤其是中年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化解局部生育率提高带来的人员不足之困。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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