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评微博就罚款,经理未免太任性

磊磊

2016年08月19日14:2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过,有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借助社交网络,推动企业文化渗透于员工心间,称得上是一种迎合时代潮流的创新管理方式。微博作为社交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试图以此推动企业管理革新,公众无需感到意外。但凡事过犹不及,以罚款、扣分等违背法律的手段,“逼迫”员工参与微博评论,就略显奇葩了。

某企业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而被处以“扣一分、罚款50元”的惩罚。消息甫出,随即引发网民的热议。据微博的名单截图显示,受此处罚的员工人数超过200名。尚不清楚公司的员工总数,但200人总归不是小数目。加之参与微博评论的员工“大部分只发了一个点赞的表情”,也都间接表明,对于公司硬性规定的“微博互动”任务,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心甘情愿地履行。这与负责人所说的“大部分员工都表示认可”显然不符。没有执行这一“任务”,就说“员工的抗压能力差”也明显站不住脚。

公司发展“靠的是人心齐,靠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力,靠的是以进取厚道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此言非虚。但企业领导依靠每天在微博上发布“心灵鸡汤”,从而引导员工“如何工作,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又不免有些“强人所难”。更何况,这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触犯了法律。《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可见,用人单位根本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

退一步讲,如果员工只是为了避免被罚款扣分,应付式地“只发一个点赞的表情”,“每条微博都有上百条来自员工的评论”又有社么意义呢?还不是一场形式主义,根本无益于企业文化的渗透,反而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情绪,造成上下级关系不和。

不仅不评微博会被罚款,该公司还有类似的“奇葩”罚款规定。如要求员工每天携带印有企业标志的环保袋,若不执行也会被罚款。如此强制性的内部规定,反倒更容易失去人心。而这一切的源头,归咎于“老总”的任性胡为。一厢情愿地营造微博评论的热闹景象,实际上只是一个人的曲高和寡,而无益于企业的长足发展,不利于员工的工作热情。

善用微博,可以很好地宣讲企业文化。但千万别加上各种“互动的枷锁”,更别任性到把公司内部规定置于法律条文之上。不妨对员工的“异议”认真反思,在创新管理的同时,也不忘给员工更多的获得感和亲和力。

(责编:王倩、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