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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同学高考志愿面临何种罪与罚?

蒋萌

2016年08月04日16:1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篡改同学高考志愿面临何种罪与罚?

背景:山东胶州市考生常升今年高考成绩出色,却因高考志愿遭同学郭某篡改,而未被陕西师范大学录取。因郭某怕常升成绩好挤掉自己,就利用二人一起在老师电脑上填志愿的机会记住了常升的密码,修改了其报考志愿,还修改了两次,让后者彻底无法修改回来。之后,考分比常升低的郭某“如愿”收到该校录取通知书。目前郭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华商报发表然玉的观点:郭某的所作所为,体现出一种与年龄严重不符的心机和狠劲:暗自获取常升的准考证号和密码,擅自登录系统篡改常升的志愿,甚至故意用光了仅有的两次修改机会……如今,公众关注的焦点无外乎两点,即常升的利益如何补偿、郭某的恶行如何惩戒?但愿在警方、教育以及招生等相关部门共同介入后,能够通过“补录”等方式维护常升的应有权益;而对于施害者郭某,是否应依法追究刑责、剥夺学籍,也当有程序化、司法化的裁断和回应才是。为了避免悲剧重演,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提示考生在志愿填报之时做好技术性防范,尤其是要注重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此外,显然还应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形成系统性预防“篡改高考志愿”的坚实防线——随着常升一案浮出水面,相关司法设计与“恶行恶果”严重不匹配的现状,也该被正视和改变了。

小蒋随想:在作弊入刑、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背景下,偷改他人志愿、换取自己被录取算不算另一种“作弊”?这样的比较或许有些牵强,但后者的恶劣性质显然比前者有过之而无不及。现有的法律对此种恶行的惩处是否存在空白?有关惩处能否罪罚相称、引以为戒?有人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要处最高10天以下的拘留。若情节更严重,可能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罚则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似乎又与本案的情节有所不同。郭某最终会被适用何种罪名,处于何种刑罚,仍有待观察。另一方面,网上填志愿本可以在家完成。但是,一些学校“建议”学生在学校由老师辅导统一填志愿。填志愿本来是相对私密的事情,众多学生在老师的电脑上填志愿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此外,填报志愿仅凭密码,无需电子邮件验证、手机验证码等多重验证,是否也有隐患?透过本案,多方面都应反思与堵漏。

“高价房子做低俗广告”有何隐喻?

背景:8月1日,以“成都安环”为主题的横幅和相关营销活动在成都二环、地铁出口等出现,相应的图片也在网上刷屏。成都市工商局、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确定这一社会影响极差的活动策划方来自某房地产企业,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

新京报发表曾颖的观点:其实,像这样的打擦边球的污广告,在房地产业界并不罕见。2007年长沙的“突破三点,大得让你心动!”、2008年5月深圳的红裙女“再低,就不可能了”、昆山的“卵巢寻找‘精子’!”和南京的“想艳遇吗”等等,配以各种惹火令人浮想的裸照和半裸照,还有裸装秀之类的行为艺术,将房地产广告搞得香艳无比,妖气十足。房地产广告还有一个从关注度到美誉度到转化率的过程。光有热闹,没有转化率,大家看完热闹各自散去,不仅不买房,甚至还因对广告的反感进而讨厌他们销售的新产品,那岂不是亏大了——人们买房是为了安家,而不是安环。在L型经济常态下,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许多行业都感觉生意不好做。大家都在努力想点子找办法。但这些办法里,肯定不包含用挑战良俗,影响社会风气,对消费者进行调戏和误导的方式去做广告。虽然这是个眼球经济时代,但并不是所有的眼球,都能换成钱。切不要赢了眼球,输了口碑。相比于轰动性来说,被人争相说好,也许更有利于品牌的传播和产品的销售吧。

小蒋随想:地段、价格、户型,是买房者决定是否掏钱的三要素。哪个买房人都不会傻到看见“安环”、“三点”、“艳遇”、“精子”这类低俗广告,就以为开发商会“买房送美女”。既然如此,此类广告注定是吸睛挨骂的命。至于开发商的房子能不能卖出去,还是离不开那三要素。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出这种下(流)策往往是在楼市低潮期,今年是赶上楼市“去库存”。房子卖不动了,关注的人少了,开发商资金链紧张,必然着急。在某些开发商看来,低俗挨骂至少比被遗忘要强,招来一些人看房没准就能做成生意。一面是一线城市房价继续上窜,地价“面粉比面包还贵;另一面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房子卖不出去,甚至指望靠低俗吸引眼球,映衬出一些专业人士所说的中国楼市正处于诡异的“旱涝异象”。更奇特的是,政府在旱区实施“人工降雨”政策,雨却落到涝区。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