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尊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家长选择权”

孙献涛

2016年07月14日09:16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尊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家长选择权”

  据央广新闻近日报道,河北省邯郸市教育局在中考之后发布紧急通知:本地生源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到邯郸市域以外的初中、高中就读,否则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这一禁令式的通知遭到家长的强烈质疑,认为这是教育局出手,帮本地学校抢生源。

  从邯郸往北不远,就是著名的衡水中学所在地。这所中学去年一本上线率高达88.6%,119名高分考生被北大、清华录取,今年河北省文、理科“状元”均产自该校。如此传奇的名校,正在成为包括邯郸在内的全省各地考生“梦开始的地方”。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之下,每年河北各地市均有大批尖子生转学前来。虽然2014年省教育厅发布规定,禁止各地高中跨区域招收中考学生,且不得用金钱收买学生,但省厅的规定没有限制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对于邯郸市教育局紧急通知中提及的“特殊情况”,亦无明确界定。

  “一本上线”可以说是最吸引家长和学生的前景。对于家长的质疑,邯郸市教育局予以否认,说出台这个通知不是为了跟谁抢生源,而是为了防止学生无序流动,以便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

  学生转入衡水中学,算不算无序流动?虽然衡水中学的教育模式存在争议,但这恰恰是现行高考制度下的一枚双黄蛋,于学校是名利双收,于学生是愿打愿挨。制度不改,蛋还要下。对衡中的批判,可以说是打错了靶子。高中阶段并非义务教育,家长和考生拥有对优质教育的选择权利,送孩子去更有可能升入一本的中学就读是理性的选择,把家长的理性选择定性为无序流动,这种习惯性思维是错误的。

  长期以来,教育界存在一种倾向,就是把本应属于家长的教育决定权直接拿到教师、学校、教育部门手里。现在的学生父母,许多是受过系统高等教育、拥有国际视野的“70后”“80后”,他们普遍不再认同这种倾向,对于自家孩子的教育决策权利,更加不愿意放弃、转移和让渡。

  至于“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之说,虽是教育部门的职责所系,但亦不能以损害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利为代价。高考仍是促使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推动力,高中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人生走向,学生的前途和命运只能是学校办学的目标,不能成为学校发展的手段。一个地区的高中教育水平,特别是高考升学率,从来都是当地官员和民众关注的焦点。要提高本地区高中的办学水平,还得从教育政策制定者、教学行为实施者自身找差距、想办法,而不能从抢生源、限权利上“想办法”。

  (孙献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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