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包裹贴广告不可违法任性

符向军

2016年07月08日09:12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包裹贴广告不可违法任性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这种商业行为,按律师的观点属于“不违法”,但也要厘清一个误区,即不违法不代表合法,不违法的行为并不等于是合法行为,不能擅自、任性而为。

  中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记者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上没有禁止这种商业行为。专家称,应加强对快递包裹上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情感和经济利益。(7月7日中新网)

  作为一种新兴的商机,“包裹上贴广告”近年来深受一些快递公司青睐,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这种商业行为,按律师的观点属于“不违法”,但也要厘清一个误区,即不违法不代表合法,不违法的行为并不等于是合法行为,不能擅自、任性而为。

  违法是指法律明确禁止,合法是指法律明确准许,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还存在中间地带,即不合法、不违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可能事无巨细、包罗万象,而且法律规定具有滞后性,总有一些行为、现象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虽然“包裹上贴广告”不直接违反广告法,但很可能会触及、违反其他民事法律,造成违约或侵权,导致民事赔偿责任。此外,由于张贴包裹广告时,不但会耽搁时间,还容易影响收件地址的辨识,使快递变成“慢递、误递、不递”,也会造成违约、侵权,直接损害到寄件人的信誉和收件人的利益。

  所以,“包裹上贴广告”不可任性而为,不能因为邮政业“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国家推荐标准不具强制性,就无所顾忌,也不能拿“不违法”来打擦边球,或者作为“挡箭牌”,损害寄件人、收件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也伤害到快递公司自身的商业信誉。

  当然,考虑到市场创新和资源利用,通过发布包裹广告开拓收益来源,从长远来看,对快递企业、收件人、寄件人都未尝不是好事。但前提是征得同意,且不损害收件人、寄件人的经济利益和情感利益,同时对广告收益应该合理分成,或者约定发布广告的则免快递运费,惠及寄件人、收件人(卖家、买家),而不是任由快递公司擅自对他人包裹进行违法处分,并独享收益,进而形成快递公司、广告主和寄件人、收件人多赢共享的现代商业生态环境。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