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公开镉污染水源的企业信息,咋就那么难?

秦川

2016年04月14日00:0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水源镉污染事件,有了新进展。目前已经查明,此次污染是由一企业非法排污所致,企业法人代表已被控制,污染源也已切断,应急备用水源取水点正加紧施工。“目前,应急工作已经进入尾声,即将开始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结果会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江西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小璋如是说。

发现排污口,切断污染源;保护好水源地,防止再污染;加强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事发后当地政府处理污染事件的姿态可圈可点。但令人大惑不解的是,迄今为止,政府仍然拒不公布非法排污企业的名字。公众不知道究竟是哪家企业非法排污?也不知道企业从何时开始排污?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念。“在信息公开中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的法则,推动着各级政府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公开,是责任、是义务,不容推卸,也不容讨价还价。尤其是此次镉污染水源的重大公共事件,政府更有责任及时公开污染企业的信息,这是法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遗憾的是,镉污染事发现已近10 天,但面对媒体和公众“排污企业是哪家”的问题,新余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还在表示,“不好回答这个问题”;江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工作人员称“不方便接受采访”。整个江西,对非法排污企业的名字讳莫如深,到底所为何来?政府如此行径,又怎么不令人浮想联翩?不公开点名排污企业,是否与护犊子心理有关?还是这背后隐藏着更大的惊人黑幕?如果不是心中有鬼,为何还不公开排污企业的名字呢?若藏着掖着,谁能保证依法严惩涉事企业?公众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又如何行使监督权,企业非法排污现象又怎能受到足够的监督?

企业污染水源,伤害了公共利益,政府并无任何理由站在企业一边去保密,更没有理由为污染企业擦屁股,隐瞒似乎见不得人的秘密。从常理上看,越不公开,越让人猜疑;越回避问题,越让人怀疑其中必有猫腻。

事实上,快速发展的新余市,也存在着为当地百姓诟病的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此前曾有媒体披露,新余的环境污染太严重,水污染严重,“我们所有的领导干部,包括其他的干部家里喝的都是桶装水,不敢喝自来水。” 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果人们连自来水都不敢喝了,经济发展再快又有什么用?

我们应追求更有品质的GDP,而不要带血的GDP。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我们不再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而是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诚然,再也不能简单以GDP论英雄,如果经济发展了,环境破坏了,如果政绩凸显了,百姓遭殃了,就会进入“功在一时,罪在长久”的发展陷阱。

“涉事企业怎么处置?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是否被问责?来水后污染源是否彻底解决?以后还会发生此类事件吗?”网友的留言追问,传递着社会对镉污染物超标的原因以及排污企业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的强烈关注。所有这一切,需要尽快给出明确而准确的答案。

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必须得到保证,该公开不公开,该详细公开却模糊公开,该及时公开却慢腾腾地公开,该全部公开却选择性公开,诸如此类的做法都与法规背离,也与公众合法诉求背离,更与中央要求背离。不公开就该被处理,正如有学者所称,属于信息公开条例中提到的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范畴,当地政府理应主动公开。如果迟迟不公开,就涉嫌行政不作为。

谁能告诉我,镉污染水源的那家企业叫什么?公开非法排污企业的信息,咋就那么难?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