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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時評:“一把尺子”把裁量權關進制度籠子

林麗鸝
2026年11月07日08:47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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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出台《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區分設定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統一“初次違法”等常見裁量因素的認定標准,讓裁量權行使有章可循,讓行政處罰過罰相當,讓廣大經營主體有更穩定的預期,是我國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又一次生動實踐。

“小過重罰”“類案不同罰”等問題近年來頗受關注,此類問題出現,很大原因在於各地對初次違法、輕微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輕微等常見裁量因素的認定口徑不統一、把握尺度不一致。企業最怕的不是罰,而是罰得沒准頭。同一行為,不同結果,讓經營者特別是跨區域經營者難以形成穩定的預期,甚至產生“被區別對待”的不信任感,質疑法律的公平性。

促進公平競爭、解決裁量隨意和過罰不當等問題,正是此次出台《規定》的著力點,主要靠三招:一是標准上“一把尺子”。構建國家、省、市三級上下貫通的裁量基准體系,在兼顧地方執法實際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統一裁量尺度,確保案件處理公平公正。二是方法上“綜合考量”。細化了行政處罰裁量中應當考慮的各類因素,為執法人員實施綜合裁量提供清晰指引,防止機械執法、選擇性執法。三是程序上“嚴把關口”。比如從輕調整為減輕處罰,須經本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防止裁量權濫用,並明確“首違不罰”須同時滿足“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以上種種,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號,要把裁量權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政府行為越規范,市場作用就越有效。市場監管部門是與經營主體“打交道”最為緊密的政府部門之一。市場監管部門自覺在法律約束下作為,在制度籠子裡用權,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防范以罰增收、以罰代管,讓每一份處罰決定都經得起推敲,就是在用法治的力量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化程度越高,市場規則越清晰,經營主體的心理預期就越穩定,干事創業也越有干勁兒。近年來,我國在法治軌道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著眼公平公正,執法機關加強重點領域法治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基礎進一步夯實。與此同時,動真碰硬糾治涉企執法的突出問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切實為企業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對於廣大經營主體而言,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成色既體現在立法完不完善的“環境溫度”,更體現在涉企執法公不公平的“體感溫度”。《規定》讓基層執法有章可循,讓企業可感可知,切實讓法治成為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可靠保障,進而激發市場活力,澎湃發展動力。

(責編:庄紅韜、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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