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銳評:“人臉授權”藏風險,治理須細化全鏈條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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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幾張生活照、簽一份電子協議,“三天收入2500元”“躺賺無本生意”……近期,一些“有償人臉授權”“賣臉兼職”廣告在網絡悄然傳播。動動手指,讓臉出現在AI短劇、數字廣告裡就能賺錢?看似一本萬利的買賣,實則暗藏重重風險。
“賣臉”賣的是什麼?簡而言之,就是允許自己的面容信息用於AI訓練,或直接用於AI擬人形象生成,以此換取報酬。人臉屬於生物識別信息,是個人信息保護法劃定的重要保護對象,處理須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並取得單獨同意。
現實中的授權協議裡,使用范圍往往被悄悄模糊。部分“買臉”者對場景、期限語焉不詳,對如何撤回同意、刪除信息隻字不提,卻塞進“永久使用”“可轉授權第三方”“全部AIGC用途”等寬泛條款。用戶以為只是授權一部短劇人物形象單次使用,買家轉頭就用於虛擬直播、商業廣告代言,甚至違規流轉至第三方。看似一次授權,實則可能授權了一個產業鏈﹔你拿到的是一次性報酬,對方可能拿走的是永久資產。
而且,人臉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濫用,后果難以逆轉。此前南京有人利用非法獲取的195萬余條個人信息和AI換臉軟件,以“人臉識別”方式登錄多人的金融平台支付賬戶,盜刷銀行卡。普通用戶往往難以追蹤信息流向,更難以証明某段AI生成內容與自己的人臉授權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加之此類平台多為線上運作、主體不明,一旦出事,維權成本極高。
“人臉生意”還催生了撮合交易雙方的肖像授權平台。《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要求,人臉信息存儲數量達到10萬人需向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那些撮合“賣臉”交易的平台,有多少履行了備案?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求處理者遵循公開、透明原則,明示處理目的、方式和范圍﹔個人有權撤回同意,處理者應當提供便捷方式,人臉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實現處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時間。平台不能隻忙著把供需兩邊拉上架,一邊賺撮合費,一邊把合規責任全推給用戶。
治理要見效,關鍵是把“權責模糊地帶”變成“明確責任清單”。有必要細化人臉信息採集、授權、存儲、使用、撤回、銷毀全鏈條規則,督促平台履行主體責任,提供清晰規范的授權協議,明確告知高風險用途,強化技術手段管好人臉數據。平台應建立透明授權機制,強制合同明示使用場景、期限及數據銷毀規則,嚴禁將人臉授權嵌套進通用協議,同時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權與數據刪除通道,確保終止合作后,原始面部素材和衍生訓練模型能被徹底清除,形成人臉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閉環。廣大網民也要摒棄僥幸心理,認清“賣臉兼職”風險,守住個人信息安全底線。
技術向善,就包含人對自身權利的清醒認知。那些看似輕鬆的“躺賺”,最終可能讓你在不知不覺中“躺槍”。(執筆: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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