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銳評:整治非法碼頭,不能止步於“以罰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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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違法靠岸、“建筑骨料”摻雜生活垃圾、檢測日期早於生產日期……近日,人民網“人民直擊”欄目報道稱,蘇州攀峰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在京杭大運河蘇州段私設碼頭,開展非法經營活動長達4年多。
一座違法碼頭,群眾長期舉報,蘇州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數十次,卻為何關不掉?
長期以來,當地交通部門治理攀峰公司非法碼頭的手段僅限於罰款。2022年至今,涉事企業累計被罰款30余萬元,僅相當於企業一天營收。違法成本過低,處罰便失去了威力,陷入“處罰—復工—再處罰”的惡性循環,法律的剛性被消解殆盡。
造成“以罰代管”這一畸形局面,深層症結在於多頭監管權責割裂:交通部門管船不管岸,城管部門隻管工地運輸到進廠環節,而建筑垃圾是否依規加工,監管環節懸空﹔屬地政府缺乏統籌治理,客觀上助長了部分監管部門的避責思維。
非法碼頭如何根治,江蘇多地已有先例。2021年,徐州市沛縣政府組織水務、生態環境、公安、城管、檢察院等部門,將京杭大運河上3座違建碼頭徹底拆除﹔2023年至2025年,揚州市寶應縣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拆除6座未取得岸線審批手續的內河碼頭﹔2024年,淮安市漣水縣組織多部門,整改一處無岸線審批、無港口經營許可的碼頭。
整治非法碼頭並非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即便屬地不具備港口行業管理權限,依舊可以牽頭協調多部門執法力量,推動問題解決。倘若以“缺乏對應執法權限”為托詞,把治理責任向外推諉,本質上是政績觀出現了偏差。
城市運行必然會產生大量建筑垃圾,攀峰公司每年承擔著蘇州城區上百萬噸建筑垃圾處置工作,城市固廢消納確有現實剛需。但剛需不能成為違法的借口,京杭大運河岸線管控紅線更不容隨意逾越。
整治非法碼頭不能止於“一罰了之”。面對存續四年之久的非法碼頭亂象,無論何種原因,都不是推責不作為的理由。執法者隻有跳出部門權責的小圈子,拿出動真碰硬的擔當和勇氣,才能根治此處頑疾,守護好京杭大運河航道安全和岸線生態,讓姑蘇城外這段古運河重拾“夜半鐘聲到客船”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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