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銳評:公益廣告不能僅靠“自發亮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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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菏澤、內蒙古呼倫貝爾、安徽合肥等多地商場將價格不菲的商業廣告撤下,挂上錢學森、鄧稼先、錢三強、郭永懷等功勛科學家的巨幅公益海報,引發關注。
這場公益廣告接力刷屏、出圈受捧的同時,也拋出一道深刻的現實考題:正能量公益廣告的“出圈”,不能僅靠情懷和自覺,更應擁有長久的制度保障,使其成為常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運用各類社會媒介刊播公益廣告,政府網站、新聞網站、經營性網站等應當每天在網站、客戶端以及核心產品的顯著位置宣傳展示公益廣告。辦法還明確了公益廣告的具體傳播形式。這意味著,公益廣告的社會價值和傳播空間,本就應當嵌入城市商圈、戶外大屏、線上平台等“黃金”傳播陣地,而不是利用“邊角余料”補充宣傳。
此次“公益海報接力”之所以引發廣泛熱議,折射出崇尚知識、崇尚科學家和英雄,是許多群眾的共識,但也反映出公共場域公益廣告發布數量與質量不容樂觀。目前,全國層面尚未出台統一細化、硬性的公益廣告刊播設置標准,各地執行也參差不齊。部分城市雖給出了鼓勵性、倡導性條款,但公益廣告的多少、面積、位置等,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相關主體的“自覺”。傳統媒體經營效益承壓、營收下滑,導致公益廣告的版面、時段資源被擠壓。一些新媒體平台追求點擊率、轉化率,算法邏輯以注意力變現為導向,公益內容很難進入流量快車道,線上公益傳播陷入“流量窪地”。
破解公益廣告的刊播困境、保障公益廣告的“在場權”,需要政府、平台、經營主體等多方共同發力。商圈功勛科學家“站C位”刷屏背后,激蕩的是公眾崇尚英雄、致敬功勛科學家的情感共鳴。這場“民間自發”的正能量接力,應當沉澱為長效治理機制。讓公益廣告從偶爾刷屏走向常態觸達,才能讓崇德向善的光芒,長久照亮社會的每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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