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銳評:讓散落鄉野的文物有人管、有錢護、有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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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媒體報道,財政年收入不足9億元的河北蔚縣,正背負著與體量極不相稱的文物保護重擔。宋遼時期,這裡曾是燕雲十六州之一,如今以“八百庄堡”和四百余處寺廟壁畫聞名全國,是“擁有寺廟古壁畫最多的縣”,縣轄21處國保、35處省保、1600余處文物遺存點。但調查顯示,大量散落鄉野的寺廟壁畫正以驚人速度消失。
每一幅壁畫、每一座庄堡,都是歷史留給這片土地的饋贈,也是中華民族不可再生的文明印記。不足9億元的財政年收入,支撐一個縣的正常運轉已捉襟見肘,遑論大規模的文物修繕與日常養護。
蔚縣之困,並非個案。基層文物保護中“小馬拉大車”、權責不清、力量薄弱、資金匱乏等共性問題,加強基層文保機制體制建設,就需要直面這些短板。
文物保護法確立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但到了基層,法律往往面臨配套不足、執法乏力的尷尬。文物分散、點多面廣,違法犯罪行為發現難、取証難、追責難﹔大量未定級文物法律身份模糊,保護依據不足﹔一些寺廟建筑產權復雜,責任主體虛置。應完善地方立法和配套細則,將低級別文物納入法治框架,明確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責任﹔強化行刑銜接,對盜掘、盜割、破壞文物行為依法嚴懲﹔同時推動文物安全公益訴訟,讓法律成為懸在破壞者頭上的利劍。
行政管理要變“九龍治水”為協同發力。基層文保的困境,從來不只是錢的問題。基層文物部門編制少、專業人才缺,面對上千處遺存點,日常巡查力不從心﹔文物安全涉及公安、住建、自然資源、消防等多個部門,但協調機制不暢,容易出現“都管都不管”。保護責任層層遞減,到鄉鎮、村組往往“挂空擋”。應壓實屬地責任,建立文物安全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實現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在文物大縣探索設立文物警務室、巡回法庭,提升專業執法能力,讓文物安全監管真正“通經活絡”。
基層文物保護要讓“神經末梢”強起來。文物保護“最后一公裡”在鄉村,但基層文保力量恰恰最為薄弱。鄉鎮文化站一人多崗,文物巡查“兼而不專”﹔村級文保員待遇低、培訓少、裝備缺,有的僅靠“一把鑰匙、一本台賬”。應加強基層文保隊伍建設,在文物密集鄉鎮設立專職文保員或文保公益崗,納入財政保障﹔建立“縣—鄉—村”三級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和巡查制度,明確巡查頻次、內容和報告流程﹔加強培訓賦能,讓基層人員會識別風險、會應急處置、會及時上報﹔同時發動志願者、鄉賢和村民參與,構建群防群治的文物保護網絡。山西就已制定《山西省低級別文物保護規劃(2025—2035年)》,督促市縣落實本級文物保護投入責任,統籌上級和本級財政預算、政府一般債券、社會捐贈等資金,加強低級別文物保護。
文物的生命隻有一次,錯過的保護窗口永遠不會再來。面對困境,中央及地方文物部門都要及時採取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科技支撐、法治保障”的基層文保有效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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