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銳評:“內容由AI生成”不是“免責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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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虛擬人“方桃子”一句“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讓AI代言的行業隱患暴露在公眾視野中。無實體、無真實感知的數字虛擬人,卻模擬消費者使用體驗進行產品推薦,這種技術演繹的虛假宣傳,撕開了AI廣告高速發展背后的亂象隱患。新業態野蠻生長的背后,法律漏洞與監管空白逐漸凸顯,補齊制度短板、規范行業發展已刻不容緩。
當下,AI廣告翻車事件屢見不鮮:蘇泊爾AI廣告因低俗內容下架、babysheep安睡褲AI廣告渲染月經羞恥引發爭議、美妝品牌借助AI虛假美顏誤導消費者。這些亂象的背后,是畸形的流量商業模式在蔓延。不少品牌重流量、輕合規,將廣告全流程外包給MCN機構與AI工具,直接放棄內容審核的主體責任。一旦廣告出現違規問題、引發輿論爭議,便以“內容由AI生成”為借口推卸責任,將AI當作規避處罰、轉嫁風險的“免責盾牌”。
根據廣告法,廣告代言人需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相應法律責任主體資格。而AI虛擬人只是算法生成的數字產物,不具備法律主體身份,不屬於法定代言范疇。因虛擬人無法被追責,部分市場主體鑽制度空子,繞開真人代言的合規約束,肆意突破行業底線。
規范AI廣告生態,需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壓實各方責任。首先,破除“AI免責”誤區,明確追責主體。將廣告主、技術開發方、MCN運營機構、傳播平台納入合規監管范圍,明確其廣告經營、發布主體身份,廣告違規一律追責實際運營主體,杜絕責任推諉。其次,堅守宣傳真實性底線,嚴禁虛構消費體驗。允許AI用於形象塑造、畫面創意,但產品功效、使用體驗等核心宣傳內容,必須基於客觀事實,嚴禁借助技術手段偽造消費感受、夸大產品效果。最后,落實強制標識制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高仿真AI廣告需在醒目位置標注“內容由AI生成”,杜絕隱蔽式提示,從源頭降低誤導風險。
誠信合規是廣告行業的發展根基,技術向善必須依托法治護航。AI廣告是數字經濟發展的新業態,唯有完善監管規則、壓實主體責任、堵住制度漏洞,才能讓新技術在法治軌道上有序發展,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推動廣告行業高質量規范化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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