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時評:從“劇本相親”到“演戲賣茶”,莫讓民事糾紛掩蓋詐騙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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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六萬余元買婚介服務,等來的卻是五十元一天雇來的“婚托”﹔普洱茶直播間裡,二十七個“茶農”有二十個是演員,廉價茶葉被包裝成天價古樹茶大肆售賣。這兩起看似毫不相干的亂象,實則暴露出當前部分商業營銷中高度趨同的共性問題:披著合法交易的外衣,行系統性詐騙之實。
剝開商業偽裝,這兩類行為的作案邏輯如出一轍,其共性首先體現在“虛構事實”的詐騙本質上。長期以來,此類亂象常被降格為“民事違約”或“消費糾紛”。然而,違約的前提是機構有真實的履約意願,只是服務能力未達標。反觀“劇本式婚介”與“演戲式賣茶”,從一開始就毫無真實履約的打算。婚介機構將“婚托”包裝成優質對象,偽造身份學歷﹔直播團隊則編造故事、虛構山頭年份,把低成本台地茶溢價數十倍出售。兩者均主動捏造關鍵事實,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知后自願掏錢,這早已超出了民事欺詐的界限,已涉嫌觸犯了以“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為核心特征的詐騙罪。
其次,兩者的共性還在於精准拿捏人性弱點,定向收割特定群體。不良婚介緊盯大齡單身、離異人群,放大年齡壓力與成婚焦慮,誘導其沖動繳納大額費用﹔普洱茶騙局則瞄准中老年群體的撿漏心理、收藏執念與同情心,利用大家的善意灌輸保值增值概念,一步步引導超額消費。這種利用信息不對稱和情感操控的套路,讓受害者防不勝防。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受害者動輒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的費用,往往已達到刑事立案乃至“數額巨大”的標准。面對明目張膽的“套路”,僅靠行政處罰或民事調解顯然構不成威懾。既然涉嫌詐騙,司法就必須“嚴”字當頭,有關執法部門必須一查到底。
騙局萬變不離其宗,再精巧的演戲套路,也掩蓋不了非法斂財的本質。面對防不勝防的“劇本”陷阱,隻有讓刑法的牙齒真正咬合,讓騙子付出沉重的代價,才能激濁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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