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時評:讓“贈米送油”等騙保行為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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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打擊以“車接車送、減免費用、給好處費、贈送米面油”等方式騙保問題﹔重點打擊倒賣“回流藥”等問題﹔細化常見的個人騙保有關情形……近期,《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施行,以清晰條款、剛性約束為欺詐騙保劃出不可觸碰的紅線。
“刷醫保卡換食用油”“車接老人假住院”,個別醫院通過高度組織化的運作,將騙保做成了生意,賺得盆滿缽滿,醫保基金淪為參與者分食的“唐僧肉”。例如,內蒙古呼倫貝爾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採用套刷、空刷醫保卡的形式長期欺詐騙保﹔山西汾陽殘康中醫醫院車接車送農村五保老人,包吃包住還送面送油,通過“挂空床”、偽造病歷套取基金。這些騙保行為性質惡劣,且具有相當的隱蔽性。
對於類似誘導就醫套取醫保資金的行為,《實施細則》構建了明確定性、銜接刑法、全鏈追責、懲戒到人、誠信管理的責任體系,破解以往監管的痛點難點。
首先,《實施細則》精准劃定騙保行為邊界,明確法律定性。將定點醫藥機構以說服、虛假宣傳、違規減免、贈送財物等方式誘導他人冒名或虛假就醫購藥,直接認定為欺詐騙保,完善了行政執法和刑事立案的銜接,擊碎“薅羊毛不算違法”的僥幸心理。
其次,《實施細則》聚焦“回流藥”,實施全鏈條追責。定點醫藥機構組織騙保購藥后非法收購、銷售藥品,明知騙保仍協助冒名開藥,均認定為欺詐騙保﹔個人長期多次收購、銷售醫保藥品,超出合理需求購藥轉賣,同樣按騙保論處。並且將以藥品追溯碼作為執法取証依據,對“開藥—倒賣—回流”的黑色鏈條上的主體全面追責,讓不法分子無處遁形。
第三,《實施細則》構建全維度的信用責任體系,強化源頭約束。對定點醫藥機構及相關醫務人員,全面實施醫保支付資格“駕照式”記分管理,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同時,還對參保人員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出借醫保卡、倒賣藥品牟利等行為,依法依規實施分級分類約束。讓失信者受限,才能帶動群眾自覺抵制各類騙保誘惑。
《實施細則》直指“贈禮誘導就醫”“騙開藥品轉賣”等隱蔽騙保行為的要害,補齊了監管短板。以往,個別當事人找借口規避責任,個別醫療機構渾水摸魚﹔如今,在清晰的規定面前,任何偽裝都無法成為“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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