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銳評:用“負面清單+穿透監督”助力國企廉潔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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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下簡稱《規定》)。《規定》以“負面清單”形式列出58種禁止行為,直指政績沖動、損害國家利益等問題,並明確將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納入監督體系,明確強化“穿透式”監督能力,堪稱國企廉潔監督的“技術革命”與治理理念革新。
過去,監督國企廉潔從業,更多依靠審計、檢查、信訪、舉報等傳統方式。這些方式固然重要且有效,但如今面對資產規模龐大、業務鏈條多元、交易方式多樣的現代國企,往往面臨“發現難、認定難、預警遲”的挑戰。一些違規決策、利益輸送,常被包裝在復雜的股權結構或看似“正常”的商業流程裡,難以被及時察覺。
大數據技術的應用,正是破解這一難題的關鍵抓手,為實現“穿透”監督提供了核心支撐。《規定》中,有一條極具現實針對性和長遠意義:“應當加強監督信息化建設,依規依法運用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監督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情況,強化數據綜合分析和動態研判,重點關注投資經營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提升穿透式監督能力”。它打破財務、投資等系統的數據壁壘,整合海量數據,通過關聯分析、智能算法精准捕捉異常信號。實踐中,追蹤關聯交易定價與資金流向可預警“影子公司”利益輸送﹔分析投資項目可揭示政績沖動與利益勾連﹔監測融資性貿易可識別虛增業績行為——大數據讓“暗箱操作”無處遁形。
這種“穿透式”監督,讓從依賴個案線索的“被動發現”,轉向基於數據分析的“主動出擊”,將監督的觸角從“事后追責”前置到“動態監測”,從“抽樣檢查”延伸到“全景掃描”。
《規定》將監督聚焦於“投資經營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精准抓住了國企廉潔風險的關鍵環節。“穿透式”監督通過對重點領域交易數據的實時監測與深度挖掘,能夠有效評估決策合規性、商業合理性與潛在廉潔風險,及時預警非理性投資、過度負債等問題。這不僅是反腐敗的利器,也是防范化解重大經營風險、推動國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實現監督與發展雙向賦能。
值得注意的是,大數據監督不是代替人的判斷,而是為監督工作賦能增效。實現“穿透式”監督,需將大數據與各類監督深度融合、形成合力﹔同時堅守依法依規底線,銜接核查與執紀流程,構建“監測—預警—核實—處置”的監督閉環,避免技術濫用。
《規定》的修改直擊要害,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劃定了清晰行為准則,為國企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對廣大國企領導人員而言,這種嚴格規范、精准高效的監督,是督促其依法依規履職、守住廉潔底線的重要保障,既是護航企業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組織對國企領導人員嚴管厚愛、真心負責的具體體現。抓好《規定》貫徹落實,對違規行為露頭就打、從嚴查處,讓制度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方能以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推動國有企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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