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銳評:13類禁售、10條要求,今日起直播電商“紅線”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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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明確13類禁售食品、10條直播要求。
直播間帶貨良莠不齊一直備受詬病,部分直播間淪為“三無產品”的集散地,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改頭換面流入餐桌﹔虛假宣傳屢見不鮮,“源頭好貨”“家人專享”“虧本清倉”等話術泛濫,刻意混淆信息、誤導消費,消費者苦不堪言、怨聲載道。但同時,相關法規制度尚不健全。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這個《規定》就是要加強對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嚴格監管,進一步壓緊壓實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等各相關主體的責任,從規范經營行為、強化監管措施、細化處罰標准等方面作出規定。
這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兜底,更是對直播電商行業的一次刮骨療毒。直播間可以有美顏濾鏡,但食品質量不能“過濾”﹔主播可以有個性化表達,但對產品的描述不能失真。無論“店播”還是“達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的義務都必須“時刻在線”,沒有例外。
現實中,商家往往躲在主播身后,產品質量出了問題,消費者甚至找不到投訴對象。《規定》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開設直播間,必須依法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再也不能當“隱身人”。實體店在食品安全方面遵守的基本規范,直播間同樣必須完整執行,不能打折扣。
平台作為直播活動的承辦者,擁有規則制定權和流量分配權,是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關鍵,絕不能當“甩手掌櫃”。《規定》從全鏈條審核、風險管控、內部管理、違法處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創新性的舉措,對平台提出剛性要求。直播間裡的人、貨、事出了問題,平台必須管,該用重拳就不能“痒痒撓”,推動平台責任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防控,筑牢安全防線。
直播帶貨的進階歷程早已証明,“以表演換流量”是死胡同。《規定》實施只是開始,后續更要落地有聲、長牙帶電,清理坑蒙拐騙“害群之馬”,讓真正的好產品、好主播、好商家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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