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著裝規定”不必“具體而微”

艾才國

2016年08月22日14:5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8月17日,江西撫州臨川區下發《關於規范機關工作人員著裝與儀容儀表的通知》,通知要求:機關干部不得著奇裝異服、低胸裝、露背裝、運動服、牛仔服﹔副科級(含副主任科員)以上領導干部需穿正裝……。(8月21日《中國新聞網》)

俗話說:“穿衣戴帽各有所好”,按理,“個性化著裝”是個人權利,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但公務員不管在哪個部門工作,都是代表國家從事管理和服務,特殊的工作性質對其服飾提出適度要求,這也無可厚非。

江西撫州臨川區這次對機關工作人員著裝與儀容儀表進行規范,這是“塑形象、改作風” 的具體體現,其出發點是好的。但凡事應有“度”,這個“度”就是《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對公務員著裝與儀容儀表的要求,即行止端庄、儀表整潔。

筆者認為,公務員在著裝與儀容儀表上隻要達到了這個“度”就可以了,如果過分地解讀這個“度”,這也要求,那也約定,那就實在不好操作了。比如,不准穿奇裝異服,奇裝異服如何界定?不准穿低胸裝、露背裝,低到多少才算低,露出多少才算露?這詳細的著裝規定,誰是真正的執行者,誰又是嚴格的監督者?

其實,對於公務員著裝要求,不必“具體而微”,隻要把握“行止端庄、儀表整潔” 這個“度”就行,對於這個“度”的把握,很大程度上依靠公務員的個人修養和判斷力,而不是“這也不行、那也不行” 的條條規定。相信絕大多數公務員不會不懂“著裝不分場合”這個基本常識,如果連這個基本常識都不懂,那既要考量一下他的職業操守,更要反思一下公務員入職考核制度、程序有沒有問題了。

(責編:董曉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