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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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坚强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党建来引领。”管党治党抓得越紧越实,正确政绩观“压舱石”就越稳,发展“长跑”就越有后劲,就越能创造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
管党治党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政治引领和政治保证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者互为因果、相互成就。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过程中,管党治党责任既是政治引领也是政治保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又能推动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管党治党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政治保证。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定海神针”,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越要通过管党治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像树木难以长在浮沙之上,正确政绩观不会在管理宽松软的环境中得到树立和践行,而是需要党组织通过严格的责任制去引导、规范。管党治党的目的,就是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的政治生态,让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犹如一艘巨轮远航,只有通过严格的管党治党,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筑得更牢,把党员队伍的作风锤炼得更硬,才能让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中国号巨轮劈波斩浪、行稳致远。通过管党治党,坚决清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就能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政治保证,确保发展不偏向、不走样,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始终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领导核心。
管党治党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思想堤坝。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政绩观反映党员干部对履行职责、创造业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集中体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从端正政绩观的思想源头抓起,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现实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捞资本、谋升迁,不惜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有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自己和小团体牟取私利;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根本是党性出了问题。坚定理想信念,必先知之而后信之,信之而后行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的坚定,来自思想理论的坚定。认识真理,掌握真理,信仰真理,捍卫真理,是坚定理想信念的精神前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作为管党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要把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思想武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心无旁骛做好本职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管党治党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作风保障。作风和政绩观互为表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从戒虚浮之风做起,从树务实作风抓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带头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切实为基层减负,以作风转变促工作落实。”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麻痹松懈;有的为了短期出彩、快速升迁,搞“盆栽工程”“翻烧饼”;有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有的抓工作固守套路不出思路,回避矛盾不敢担当,遇事要么层层向上请示,要么层层向下签责任状,就是不去抓落实。这些问题既是作风问题,也是政绩观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环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作风锤炼,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坚决清除作风上的“顽瘴痼疾”,讲真话、察真情、报真数,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坚决纠治政绩观错位导致的盲目决策、好大喜功、铺张浪费、华而不实、数据造假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
管党治党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检验标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最终要体现在为民造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上。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做事”不“作秀”、“造福”不“造势”,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是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这要求党员干部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上下功夫,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搞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哗众取宠;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不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劳民伤财。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管党治党责任的“度量衡”检验,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发展,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管党治党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制度保障。权力观直接影响政绩观。管党治党通过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压缩错误政绩观的生存空间。我们党通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止任性用权,通过完善党纪党规,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增加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通过明确纪律要求,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错误的政绩观往往与不良作风相伴相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通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查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只唯上不唯实”“只图热闹不重实效”的假把式失去市场,使热衷于搞“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的干部无处遁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完善制度、立好规矩,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应当怎样干搞得清清楚楚,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着力压缩权力任性空间。
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建设工作做得扎实、管党治党严实的地方,往往也是干群关系和谐、发展后劲充足的地方。以党建促发展的实际成效,正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证明。可以说,党建是统领,发展是目的;党建是保证,发展是结果。如果管党治党宽松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发展成果不仅无法惠及群众,甚至可能因权力滥用而偏离正确轨道。
强化管党治党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刚性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建设也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务实为本。”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推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持续发力、步步为营,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正是在管党治党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体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作为刻进党员干部骨血的“铁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决不能有丝毫懈怠。
管党治党责任重大,没有哪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可以置身事外。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管党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仅靠中央或少数领导干部就能完成,需要每一个党组织都扛起担子、迈开步子、干出样子。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表态拥护多、主动抓得少,对一些问题心知肚明却装聋作哑。有的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认为“两个责任”就是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些倾向都是错误的。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推动党建责任层层落实落地,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5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如同500多万根“桩基”,桩桩入地、根根扎实,党的执政大厦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偏差。有的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作为,认为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有的分得很清楚,是党还是政,是管业务的还是管党务的,自己给自己“定位”了,放弃应当履行的责任。有的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看起来热热闹闹,实际效果却不佳,甚至与中心工作“两张皮”、没有什么效果。有的缺乏系统观念,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导致矛盾和问题越积越多。个别地方长期在几个点上打转转,甚至用拔苗助长的方式栽培典型,用“开小灶”“吃偏饭”的方式催生典型,结果不仅不能以点带面,而且助长虚浮之风。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归根结底是政绩观出了问题。一名真正具有正确政绩观的党员干部,必然是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必然在管党治党上较真碰硬,而不是爱惜羽毛。反之,如果一名党员干部在管党治党上打折扣、搞变通,对歪风邪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纪违法问题不敢斗争、不愿斗争,那么无论他嘴上把正确政绩观喊得有多响,其政绩观本质上都是错误的。
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过程,也是正确政绩观从“软约束”变为“硬杠杠”的过程。政绩观本身是一个“软约束”,管党治党责任为“软约束”装上“牙齿”、把“内心戏”变成“实景图”。各级党组织通过量化考核指标,让重党建、重实绩从理念要求变成可检查、可量化的具体动作;通过追责问责,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追究责任;通过考核评价和鲜明的用人导向,直接与干部的升降去留挂钩。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正确政绩观不再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柔性倡导,而是干部必须遵循、必须践行的刚性约束。
落实好责任,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没有清晰的责任体系,正确政绩观就是空中楼阁;没有责任上的全链条,再好的体系也会流于形式,政绩观就容易出偏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重大战略举措。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其中“责任上全链条”是一项重要内容。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
坚持“责任上全链条”与“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目标一致。同时,二者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上又各有侧重。“责任上全链条”侧重于责任的“纵向贯通”,解决的是责任“断档、脱节、传递不到位”的问题,强调的是责任运行的连续性;“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侧重于责任的“横向边界”,解决的是责任“模糊、交叉、无人认领”的问题,强调的是责任内容的精确性。二者协同协调、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为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指明了方向。
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必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从纵向上看,各级党组织都要压紧压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从横向上看,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也就是“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责任,推动形成党的各级组织、各类主体严负其责、齐抓共管、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主体责任在管党治党责任中处于关键地位。管党治党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看主体责任落实如何。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战略全局出发强调“主体责任”,这是管党治党的重大思想、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明确了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谁来负责、如何负责”的问题,有效扭转了责任虚化、层层递减的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严密责任链条。
一个地方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局面如何,关键在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尽到了责任。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表态拥护多、主动抓得少,对一些突出问题抱着“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态度,当“沉默绅士”。此类倾向必须坚决纠正。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围绕加强对管党治党的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群众利益等,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要主动抓、主动管,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自身的主体责任,更不能放弃责任、一推了之。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围绕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落实,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是党组织集体担当的“大合唱”。党委要当“领唱”,把方向、管大局。书记要当“主心骨”,带头耕好自己的“党建责任田”。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围绕高效监督、从严执纪、精准问责等,聚焦主责、干好主业,既不能去行使党委和政府的职权,也不能代替职能部门去抓监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职责任务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决不能搞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一套。党员干部要围绕严于自律和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帮助,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履行好具体责任。各责任主体都要知责、担责、履责,不能当“好好先生”,为了所谓个人形象,任由党的形象和人民利益受损害。要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全面从严治党如同一场精心的园林养护,目的是要通过明确生长的正确方向、立起支撑的规矩支架、扶正被风雨吹斜的树木、强健抵御病虫害的免疫系统,从而营造阳光充足、通风顺畅、土壤肥沃的政治生态,让每一棵“树木”都能在规矩的框架内自由向上生长,根深叶茂、生机勃发,最终形成万木争荣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关系,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这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通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科学决策、真抓实干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为管党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制度能够保证我们党将分散的意见建议转化为系统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我们党始终维护团结统一、作出科学决策、凝聚前进力量的制胜法宝。就像营造一座宏伟建筑,既需要每位工匠贡献精湛的技艺和独特的见解,又需要总设计师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统筹全局、定盘落子。
科学决策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科学决策,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其中,“发扬党内民主”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畅通党内意见表达渠道,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党的创造活力。“集中全党智慧”是科学决策的丰厚沃土。作为世界第一大政党,我们党的党员、基层组织分布广泛,具有广泛的信息触角优势,能够敏锐感知经济社会发展的细微变化和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能够从不同视角对复杂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研判,汇总形成科学的决策建议。
“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相互贯通。其中,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源头活水”,没有广泛的民主,政绩观就会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潭;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又是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生动体现”,只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民主才不会变成“空谈”。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有的做规划、抓发展不尊重科学规律,不顾现实条件与历史阶段,不分析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不计投入成本、不算产出收益,盲目追求“大手笔”“超常规”,甚至脱离地方实际搞所谓“跨越式”,造成严重失误和浪费。有的视集体研究为形式,将专家论证当摆设,凭个人好恶定项目,靠主观臆断上工程,把“敢于拍板”异化为“随意乱拍”。有的为了树“个人权威”、显“魄力胆识”,在重大事项上一意孤行、强行推进,导致项目烂尾、债务堆积、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有的在决策时胆大妄为、无所顾忌,造成严重损失,背后往往牵涉腐败问题,是为了权力寻租、牟取私利。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力观扭曲、规矩意识缺失,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原则和专业理性之上,把公共资源当作实践个人构想的“试验田”,不仅造成发展停滞、财政虚耗,更透支了群众信任、损害了事业根基。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也明确要求“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中,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紧密联系、内在统一,不可分割、不可偏废。党的力量,既来自集体的智慧,也来自个体的担当。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就像一艘行稳致远的航船,既要有船长统一指挥的“舵”,也要有每位水手奋力划动的“桨”,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在这一制度中,集体领导是“定盘星”,确保方向不偏。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不能由个人“拍脑袋”说了算。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让大家把意见拿到桌面上当面锣对面鼓、“掰开揉碎”研究讨论。集体决策的过程,是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智慧汇聚,更是铁规矩硬约束,坚决防止“一言堂”。
个人分工负责是“责任田”,确保执行有力。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定了调,剩下的就是分头去抓落实。每个班子成员都要有明确的责任田,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长。班子成员要像“钉钉子”一样,一锤一锤把分担的任务敲实,像“拧螺丝”一样,一圈一圈把自己负责的工作拧紧,既不能“等靠要”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各自为政唱对台戏。
实践中,要坚决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个人专断,把集体领导当成“橡皮图章”,搞“我的地盘我做主”;另一种是软弱涣散,把分工负责当成“分家过日子”,遇事推诿扯皮,搞“龙多不下雨”。必须清醒认识到,集体领导不是“大呼隆”式的眉毛胡子一把抓,分工负责也不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班子成员要像十根手指弹钢琴,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成事不败事、补台不拆台。只有把集体的“大脑”和个人的“手脚”融为一体,既靠集体智慧“把好舵”,又靠个人担当“划好桨”,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做得更好。科学决策从来不是靠个人“拍脑袋”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的。党员干部参与研究重大决策时要认真思考,出于公心充分发表意见;对工作中了解到的真实情况,要及时客观全面反映上来,不能只报喜、不报忧。在分管领域和主政地方,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鼓励大家畅所欲言,坚决不搞个人专断、“一言堂”,不搞个别授意、私下交易,有效识别并坚决摒弃那些急功近利、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善于正确集中,把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意见提炼出来,防止议而不决,确保能够形成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科学决策。党组织作出重大决定后,党员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分工,按照党中央精神和集体决策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不能在落实集体决定时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组织或他人,不能违规插手干预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或者应该回避的工作事项,确保组织决定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敢于负责、敢作敢为,定下来的事情,特别是党中央定下来的事,一定要抓好,一步一步推进,一点一点落实,直到抓出成效,做到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
总之,只有把民主集中制贯穿于政绩创造的全过程,决策时靠集体智慧“辨真伪”,执行时靠分工负责“抓落实”,监督时靠制度约束“纠偏差”,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政绩观扭曲的土壤,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
(作者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29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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