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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锐评:高空之上没有“肆意妄为”的空间

金台岩
2026年04月10日19:09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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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精准填补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细化空白,明确了罪与非罪、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边界。

民航飞行安全,是公共安全体系中不容失守的重要一环。“机闹”任性妄为,轻则导致航班延误或被迫返航,重则为悲剧埋下严重隐患。这不仅是对公共秩序的公然漠视,而且严重冲击着公共安全的根基,更是对法治规范的挑衅。

依法整治“机闹”,首先要厘清司法边界、消除认知模糊。长期以来,对于乘客违规开启应急舱门、机舱内寻衅斗殴等行为,究竟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还是构成刑事犯罪,司法实践中常存争议、界定不一,既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也影响了治理实效。《解释》针对有关痛点和盲点,明确了相关行为的定罪罪名与适用条件,清晰划分罪与非罪,让“机闹”行为精准定性,让违规、违法者自食苦果。这也释放出明确信号:高空之上,没有“闹了白闹”的侥幸,更没有“肆意妄为”的空间。

除了明确标准,《解释》还对一些突出问题加大惩治力度。对于谎称“飞机有炸弹”等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在量刑上从严、从重。以“零容忍”姿态,剑指危害民航安全的“造谣”乱象,坚决铲除虚假恐怖信息,守护民航领域清朗信息空间。

惩治从来不是目的,规范引导才是根本。《解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严有尺度、宽有依据:对主观恶性深、危害后果重的行为坚决严惩,彰显法律的刚性与威严;对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的行为依法从宽,体现教育挽救的柔性与温度。刚柔并济的司法考量,既守住了公共安全的底线,也兼顾了人文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地面的交通秩序到高空的飞行安全,确保公共安全是一个有机整体,没有“法外之地”。《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惩酒驾、路怒等妨碍驾驶安全行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列车霸座、擅自开启或关闭列车阀门等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整治影响轨道运营安全和秩序的不良行为……一系列法规条例都指向一个目的——破解各交通场景违规违法乱象,终结“定性难、处罚乱、震慑弱”难题,用统一的标准,守护全场景出行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治昌明是秩序井然的前提,贯彻执行是安全守护的基础。唯有让法治深入人心,让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辅相成,使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树立“安全第一、文明出行”的理念,让遵守规则成为出行自觉,才能让每一段旅程都安心、每一次出行都顺利。

(责编:仝宗莉、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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