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报:知责履责方是“心中有责”

陈治治

2019年02月19日08:3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知责履责方是“心中有责”

  这个年还没过完,有些领导干部已经感觉凉凉了。

  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问责调查结果日前“出炉”,包括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等在内的1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接着,北京交通大学“12·26”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该校党委书记曹国永、校长宁滨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被问责。

  这是已经调查完结的,还有问责“在路上”,例如上了热搜引发舆论哗然、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的一些热点事件,一旦坐实,相关责任人肯定是跑不了的。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全面从严治党的问责之鞭“啪啪响”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可为什么有的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加需要警惕的是,有的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出了引起轩然大波的“大型灾难现场”,被问责、吃了痛之后,还叫起撞天屈,觉得事故发生跟自己八竿子打不着,“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自认为“我也很无辜啊”。

  对应负的责任无感,不冒冷汗、不知警醒、不思行动,归根结底还是没把责任当回事,“甩手掌柜”当惯了,根本想不起来也不知道自己的“责任田”在哪里、种什么、怎么种。长此以往,不重蹈覆辙,不出现按下葫芦起了瓢的情况,才怪!

  著名的海恩法则认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责任,真不是个虚词啊。看不到“责”,就不会明白怎么“履”。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想着“我得负责”,才不会在日常管理监督中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更不会以“吃瓜”“看戏”心态对待“别人家的事故”——高度的责任感,会驱使他自鸣警钟,对本单位本部门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避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眼睁睁看着自己掉进别人掉过的坑里”。

  知责明责是负责尽责的必修课。农民种地,先得熟悉土地状况和作物习性,还得提前掌握天气变化、知道如何辨认不同类型的病虫害并及时打药……想要好收成,两眼一抹黑、一问三不知不行,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不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分工负责就要细化责任,分解到具体人具体事。责任明确了,不仅要听表态、更要见行动,看是否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拧紧“链条”,有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举措和成效。

  所以,党章和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须得经常学、反复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那些签了自己大名的责任状,赶紧从抽屉深处找出来,对照每一条责任条款检查自己“知不知道”“做没做到”,自己负责把守的防线是固若金汤还是漏洞百出?警醒起来,履职尽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就不至于日夜担惊受怕,就经得起大风大浪考验,就不会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本报评论员 陈治治)

(责编:苗楠钰(实习生)、董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