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沅江弑母男孩心理干预不可或缺

杨成

2018年12月14日13:34  来源:人民网
 

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发生后,因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作案人于近日获释。男孩将重返校园的消息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担心他重返校园后会侵害他人,有人觉得他作案后直接重返社会缺少中间监管环节,也有人认为他不会被社会轻易接纳,会受到歧视。站在不同角度而言,这些担心都有道理,但关注男孩心理问题的声音很少。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案后直接重返社会的案例越来越多,社会舆论除了谴责和担心外,往往忽视了未成年人犯案后的心理问题。这些心智发育并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受到强烈的心理刺激、心理伤害,很容易陷入紧张、焦虑、绝望等心理危机之中,很可能会出现抑郁、自闭、恐惧等心理障碍,甚至演变为自虐、轻生、报复等极端行为。

很多人看到男孩弑母后的冷漠,只是感到震惊和愤怒,却没有考虑,他的家庭教育、校园生活、成长环境等任何一环上的缺失和伤害,都可能是导致他使用极端暴力的原因。而案发后男孩无知冷漠的表现,也许是出现心理障碍的征兆呢。这些都要认真去观察,而及时的主动心理干预不可或缺。对于未成年人犯案,惩罚只是手段,如何通过教育及心理疏导让其康复,通过矫正让其能够顺利重归社会,才是根本目的。

通过个案不难看出,建立长效的心理干预机制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方面的规定都非常原则,缺乏实践性的指引,没有具体操作办法。这需要从立法层面继续完善,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等,都要主动进行心理干预,以避免他们心理危机的发生,相关部门也要组建和培训心理疏导的专业队伍。同时,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除了政府及司法机关主动承担起心理干预的责任外,要发动社会各个层面参与,可通过相应社会公益组织及时补位,共同关注这些未成年人的成长,使他们能够顺利重返社会,学会正确处理自己和社会、学校、家庭几方面关系。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和关注的社会问题,英美等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及实践运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心理疏导和矫治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要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和特殊需要出发,通过及时的心理疏导、矫正教育辅导他们健康成长,促进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责编:马昌、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