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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区长命丧“男友家暴”引深思

蒋萌

2018年09月14日14:1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女副区长命丧“男友家暴”引深思

背景:去年10月22日晚,曾任四川广安市政协常委、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黎某被男友林某袭击后重伤入院抢救。当月27日,黎某因颅脑重度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据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

新京报发表戴先任的观点:黎某年仅41岁就当上了副区长,享受正处级待遇,知情人回忆,她“工作很有一套”,就是这样一位女强人,却死在家庭暴力之下,强烈反差不由让人唏嘘不已。黎某与林某同居三年,而同居关系也被纳入了家暴犯罪适用范围。黎某的男友林某有家暴史,他至少离过两次婚,两任妻子都被其长期家暴,最终忍无可忍离婚。但他善于包装,把自己包装成慈善家。据黎某的生前好友透露,林某是以“无耻的非法手段”逼迫黎某和他确认了恋爱关系。而在确认恋爱关系后,林某还多次找黎某借钱。黎某要分手,林某以“杀你全家”相威胁。林某多次对黎某施暴,甚至当着黎某多位亲人的面将黎某打伤。有网友认为林某手上可能掌握了黎某的什么“短处”,从报道来看,此质疑没有证据。现实中,一些在职场风生水起的女强人,在家中却屈服于家庭暴力的并不鲜见。家暴受害者往往好面子、顾形象,他们也怕家里人受到牵连,所以选择忍气吞声,谁知道,忍气吞声只会换来家暴者的得寸进尺、肆无忌惮,最终更可能让受害者受到更长久、更大的伤害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副区长被家暴致死,再次敲响了家暴警钟。这也让人看到不论是家庭主妇还是风光无限的女强人,都可能生活在家暴阴影之下。对此,更有必要加强普法宣传,要让更多家暴受害者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要让更多人包括家暴施加者及受害者都能认识到家暴的危害性与违法性,不要继续做家暴中的弱者。对于受害者来说,更应勇于维权,奋力挣脱家暴魔爪。而相关部门、受害者亲友及全社会,都要积极帮助家暴受害者摆脱家庭暴力的伤害,对家暴说不,不要等到酿成悲剧后追悔莫及。

小蒋随想:这起悲剧带来几点启示。一是,越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越可能羞于启齿遭受家暴,担心影响形象和事业,隐忍的后果难言乐观。二是,虽然人们的思想较过去开明,但对未婚同居,某些旁人还是有可能窃窃私语,这可能加重当事人的心理负担,使抉择更为举棋不定。三是,尽管《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保护措施恐有不足。比如,受热议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定义为“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保护令”还规定,生效后15日内,当事人没有提出离婚诉讼,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换言之,如果没有婚姻关系,没法向法院申请这种保护。本案的受害人黎某受到“杀你全家”的威胁,却拿林某没有办法,无法摆脱林某的纠缠与殴打,最终发生悲剧,令人嘘唏。而从另一角度看,就算黎某生前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是不是会面临“没有资格”?理性地说,未婚同居是当事人的私事,这种状态背后的原因可能很复杂,旁人不应将此泛道德化。同时,未婚同居无法获得法律对“夫妻权益”的保障,这也是当事人应当警醒的。不过,当事人作为公民的其他各项合法权益,法律必须确保,这一点绝不能动摇。结合现有法律,加害人实施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没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死缠烂打”,对人身构成严重威胁隐患,是否也应允许申请类似的人身安全保护?遏制家庭暴力(包括婚前与非婚暴力),需要当事人更有勇气,离不开社会理解支持,更有赖于法治更加完善。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王倩、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