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防止著名商标在“变通”中复活

李振南

2018年08月06日00:00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防止著名商标在“变通”中复活

  近日,上海、重庆、内蒙古、山东、武汉等地均发文,正式废止政府对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以更为坚决的态度叫停对著名商标的行政认定,一时间引发舆论热议。

  著名商标制度在运行之初,确实对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从根本上来说,由政府对著名商标作出认定和保护,是以政府的公信力为企业背书,有选择性支持的嫌疑,背离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我国一些知名度比较高的商标,像全聚德、同仁堂等,不是靠着政府评比才享誉全国、蜚声世界,而是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结果。换言之,真正有影响的产品和企业,不一定需要政府来背书。而一旦为那些有问题的产品或企业背书,不仅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还会损伤政府公信力。

  这一次叫停著名商标的行政认定,充分体现了政府回归职能本位、尊重市场规律和市场主体的精神。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要防止著名商标在“变通”中复活,有两个问题必须要弄清楚、解决好。

  首先,地方政府不再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后,之前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产品和企业,是不是还能继续使用著名商标进行宣传和推广?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必须要在叫停著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同时,禁止企业继续使用原来的著名商标,不留“尾巴”,不留后患。

  其次,地方政府不认定著名商标了,那“红顶中介”能不能继续认定?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做到“叫而能停”,政府部门既要“该放手时就放手”,不干涉市场和消费者的决定;也要“该出手时就出手”,不给“红顶中介”以生存空间,不留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

  让市场的归市场,权力的归权力,不仅可有效厘清二者边界,也可避免权力寻租、企业质量意识懈怠。将权力赋予产品的光环摘下,市场竞争才会更加公平,也才会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市场、质量、安全怀有更多敬畏之心。

(责编:周文韬(实习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