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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限速“飘忽不定”恐怕过犹不及

蒋萌

2018年07月16日16:1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公路限速“飘忽不定”恐怕过犹不及

背景:媒体报道,山东省境内一百多公里长的潍高路(潍坊到高青县),限速切换频繁,一会儿限速80公里/小时,一会儿限70公里、60公里、40公里,20多分钟内限速值从40到80公里/小时连换7次。

新京报发表鞠实的观点:潍高路上的这些“忽高忽低”的车辆通行限速值设定,到底合不合理,有待论证。但“飘忽不定”的限速值给众多车主造成不便,耗损很多公路便捷通行的初衷,却是毋庸置疑的。就现实来看,限速值设定权通常是由县市一级的交警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路政执法队)批准,如果是市区公路,还要经过城建监管部门批准。将具体限速值确定权限“下放”给地方,本是为了地方道路汽车通行值的设定更符合地方实际,以便车辆通行时更安全、便捷、高效。可在现实中,由于限速值设定上过于以地方为中心,也出现了些许问题:要么是跨区域公路设定的具体数值缺乏衔接,要么在限速值设定过程中以道路为中心考虑限速值的比重不足,过多考虑了相关道路两旁、附近等与道路相连的具体情况,不是“以路定值,而是以附属情况定速”。要让公路通行限速值设定臻于科学化、精细化,有必要打破同一条道路限速值设定的各自为政局面,建立起跨区域协同和衔接机制,实现同一条道路上的限速值自然、平稳过渡,主要凸显“以路定值”的导向,避免“20多分钟限速值连换7次”的情形,也给车主们更顺畅的通行感受。

小蒋随想:凡事都有两面性。公路限速是保证交通安全的必要措施。同时,限速设置是否合理,会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变速”的频繁程度,也会对驾驶安全有影响。现实中,有的路段路况好、车辆少,限速值却较低,“龟速”行使让人产生“浪费”的感觉。还有的路在较短距离内限速值频繁变化,司机稍不留神就可能超速,吃罚单、扣分难免让人觉得冤。还有司机为了减速急刹车,增大了追尾等隐患。凡此种种,导致一些司机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吐槽交管部门“成心”罚钱、人为添乱。这种想法有意气用事的成分,但面对“龟速限速”“频繁变速”确实存在,地方交管部门恐怕不能回避质疑、一味我行我素,那只会加剧某些司机的对立情绪。道路限速需要科学计算,离不开统一规划,地方交管部门理应协调配合,各地路政部门不能各自为政,切勿搞“官僚主义”。对于确实需要限制较低车速的路段,应提前、多次设置标识提醒司机,避免司机到跟前急刹车或不得不超速通过。考虑到道路的通行效率,各路段限速也不宜高低差过大、变速过于频繁。十次车祸九次快,值得高度警惕,尽力避免。但是,限速也要合理适度,过慢或变化过于频繁,是过犹不及。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