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1

喷漆标示“涉毒家庭”合情合法吗?

蒋萌

2018年05月11日16:2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喷漆标示“涉毒家庭”合情合法吗?

背景:广东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10户家庭的房屋被喷漆“涉毒家庭”,以达到警示教育效果。当地宣传部门回应:“在十个家庭中,都有家庭成员是涉及重特大制贩毒案件的”,喷漆“涉毒家庭”的行为有得到当地村民的同意。实施喷漆的并非当地公安部门,而是由惠来县鳌江镇组织的。

新京报发表杨玉龙的观点:无论从情与法,还是所产生的社会效应来看,此举均欠妥当。从法理方面来看,涉毒家庭或许并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涉毒,依法依规对涉毒人员进行处理就行。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可以对违法犯罪分子或涉嫌犯罪者的家庭“加盖印章”。从情理来讲,只要与涉毒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关的家庭人员,都不能背上“涉毒”的罪名,不应该被舆论所绑架。这既是保护名誉权的要求,也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常识。当地有关方面称此举得到“村民同意”。“村民同意”真能成为当地任性喷漆的挡箭牌吗?答案是否定的。喷漆事件侵犯的是被喷家庭的个人权益,而村民的同意就算是多数人意见,也无法为这种侵害行为“脱责”。当地在5月8日晚已经意识到有不妥之处,开始落实去除工作。在禁毒压力下,当地想要创新方法来提高宣传警示效果,这无可厚非。但只要在正常的执法行为、行政行为之外进行额外的“探索”,就必须要谨小慎微,再三确认其合法性——因为执法行为、行政行为依靠“拍脑袋”大跨步,就有可能跨过法律的规制,侵害到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小蒋随想:制毒贩毒伤天害理、丧尽天良,让人深恶痛绝,涉毒的犯罪分子必须接受法律严惩。与此同时,现代的、文明的法律不搞“连坐”,不会处罚无辜;即便是对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对已被判刑的犯人,也不会搞旧时的“游街示众”。惠来县鳌江镇给有制贩毒人员的家庭的房屋喷“涉毒家庭”标识,恰恰是一种“连坐”与“示众”,不但法无授权,而且涉嫌侵权。所谓“村民同意”,既可能是一种托词,又可能是旧思想在作祟。某些人可能以为这是“民主”。殊不知,民主往往是针对公共事务,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要体现公平正义。一大群人非法剥夺乃至侵犯一个人或一小群人的私权利,违背了民主的本意,未尝不会演变为“多数人的暴力”。另外,制贩毒的卑鄙、无耻、违法尽人皆知,但一些人仍冒着掉脑袋的风险从事(为的就是钱),连命都豁出去了,还会要脸吗,还会担心家人的“名声”吗?所以,“羞辱搞臭”有关家庭,恐难起到预防毒品犯罪的效果,这样的做法必须被纠正。打击毒品犯罪,不能靠偏门。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