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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问罪”众村民,权责满拧

蒋萌

2018年02月01日15:5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村委会“问罪”众村民,权责满拧

背景:近日,网上流传的一份《偏岩村关于王家村村民小组刘道宽、熊彩元夫妇违规操办酒席的处理决定》显示,由于该村一村民大摆乔迁宴席,决定对其通报批评并停止该村民所在村民小组的道路硬化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停发该村村民小组全部低保,自2018年1月20日至7月20日,该村民小组村民不得到村委会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1月31日,云南省威信县委宣传部回应称该决定属实但并未实施,目前已责成撤销该错误决定。

华商报发表杨鹏的观点:反对大操大办,倡导移风易俗,乃人心所向。但同时要强调的是,我们所反对的,必然是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反对;我们所倡导的,也应该在法治的轨道和逻辑下倡导。道路硬化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低保这些都是国家政策部署,村委会什么时候有权力说停就给停了?给村民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这是村委会的职责所在,又怎么可以因为一户村民存在违规行为,就把自身的职责也给免除了?权力任性,不过如此!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村委会在处理决定里还明确写到是依据县、乡相关文件以及村规民约做出的。单单从逻辑上讲,村委会“株连式”处罚,要么是严格照搬文件的结果,要么就是打着维护政策的旗号,行使随心所欲的权力。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偏岩村村委会闹出违反法治常识的笑话让人深思,更提醒当地亟待补齐基层依法治理的短板。

小蒋随想:村委会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村委会成员是通过村民选举产生,村干部要接受村民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换言之,村委会的权力是由村民让渡的,村干部就是为村民服务的,村官不可以肆意妄为。反观本例,涉事村委会只因一户村民“违规”摆酒席,就试图“剥夺”整个村民小组应当享受的惠农权益,甚至到村委会开个证明和盖个章都不行了。这样的“问罪”远远超出了村规民约的范畴,存在严重侵犯村民正当合法权利之嫌。虽说这个所谓的“处理决定”并未真的实施,却折射出涉事村委会与村官的法治意识淡漠,本应为村民服务的权力存在被滥用的可能。乡村振兴战略也好,精准扶贫攻坚也罢,都离不开基层干部的正确履职,对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胸襟眼光、责任心都提出了不低的要求。村干部多出自农村,受限于基础条件薄弱,他们的思想水平、学识才干等可能有所欠缺。这就要求地方上级部门应对村干部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现代管理思维、法治契约精神充实他们的头脑,帮助他们成长,使他们成为推动乡村发展的中坚力量。加强对村干部的培养和管理,也是对他们的爱护与监督。还需指出,对染上不良官僚习气、存在以权谋私丑行、试图压制村民民主监督的村干部,应依法予以罢免。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俊彤(实习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