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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软到BAT,方兴东的“垄断”幻觉

傅蔚冈
2017年12月02日15:33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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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知名的IT时评人方兴东又反垄断了。这么多年来,他的名字一直和反对大企业“垄断”联系在一起。

2010年,方兴东在《中国互联网垄断调查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互联网产业已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竞争阶段,垄断已成为影响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还对揭示了中国互联网垄断的主要领域及以及稳定性垄断、寡头垄断这两大特征。认为中国互联网垄断“比较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等三大领域,分别出现了以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翻看这些报告,不难发现,方兴东认定的垄断非常简单,那就是谁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谁就是垄断,BAT占据了国内相关领域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因此他们就是“稳定的寡头垄断”。

如果熟悉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史,我们就会发现,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互联网并不存在一个真正的能够遏制竞争对手进入的“垄断者”。BAT们不仅仅没有限制新的游戏者,相反,中国互联网还诞生了很多在世界上具有影响力的公司,而这些新兴公司之所以能崭露头角,和BAT们的帮助有显著的关系。从这个意义而言,BAT不仅近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时还是扶持了一大批后进者,消费者也从中获得了更多的好处。一个最简单的证据是,到目前为止,全世界估值最高的独角兽有近一半是诞生在中国,如果BAT真的玩“垄断”,那就不可能有这么多独角兽们成群结队出现。

但很可惜的是,方兴东没有看到此,他只是看到这些市场领先者们“可能”要做的事——捆绑销售、限定交换等,就像当年他分析腾讯一样,今天还是以这种思路来看阿里,为什么阿里“垄断”?因为他占据了电商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具有支配性地位,“二选一”就是典型的代表。

事实上,“二选一”远没有这么简单。根据不同情形给予不同的差别待遇,无论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在商业道德上都是一个正常的行为。只有当商家在这个平台有一个合理期待之后,平台突然说如果不跟我签独家协议,就给停止合作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才会有所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发生,因为这破坏了商家的合理预期,干预了它的正常经营,这时候就超越了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大平台做有问题,小平台这么去做本身也会受到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因此,当我们讨论“二选一”的时候,至少可以从一下几个层面来讨论。第一,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进行区分,解决不同的目标和具体法律问题。第二,当我们去分析一个具体平台和商家之间争议时,可能有不同的视角,只有当严格的《反垄断法》中要件符合时,才涉及到《反垄断法》的问题。但需要指出的是,“二选一”问题通常并不是在反垄断领域解决,更多的问题是要通过《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但遗憾的是,在《二选一》报告中,并没有见到对此严谨的分析,而是笼统的用“逐利、危机、话语权、剥夺选择权”等来形容这种行为的危害。当然,这种分析路径是一脉相承的,1999年对微软的“霸权”分析和2010年对腾讯的垄断分析,都是使用这种套路,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名词而已。

中国互联网发展了这么多年,公众的知识素养在逐步提高,但方兴东还是简单朴素的认为哪个公司市场占有率高,哪个就是垄断。他没有意识到,在一个开放的市场里,之所以市场占有率高,是因为这些公司提供了更好的服务,更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从1999年的反对微软霸权到2017年的反对阿里垄断,他一直和一个虚幻的“垄断”对象在战斗。

(责编:董晓伟、黄策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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