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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校园欺凌,被告咋哼小曲离庭?

蒋萌

2017年11月24日14:5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审判校园欺凌,被告咋哼小曲离庭?

背景: 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女生朱某伙同另外4名女生在学校宿舍楼内,对另外两名女生无故殴打、辱骂、扒光衣服,还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施虐情节令人发指。近日,5名犯罪时未满18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钱江晚报发表高路的观点: 北京的这起案子仅仅是因为其中一名被告那天心情不爽,就无故拿别人泄愤。起因与行为的严重不对称说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认识,对后果的严重性也缺乏认识。校园欺凌案因为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常常伴随着严重的精神伤害,如果简单地以肉体上受的伤害来量刑,是不够的,也是不公平的。北京这起案子中的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直到现在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司法判决需要体现出这种伤害的严重性。案件审判以后,有记者注意到,其中有1位女生走出审判庭之后,哼着小曲就走了。这个细节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判决在威慑作用上仍然有限。几位施害女生被判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固然有未成年人的从轻因素,也有法律本身条文不够清晰的因素。判决引用的寻衅滋事罪,定罪门槛虽然不高,但重判的空间很小。它的定罪内容也远远不能涵盖被害者受到的伤害。在北京的这起案子中,朱某等限制被害者的人身自由长达7个小时,用拍摄视频并传播视频的方式污辱了受害者的人格,一个寻衅滋事罪显然不足以概括她们的恶,也不足以定她们的罪。

小蒋随想: 校园欺凌的起因往往是无厘头的,却会对被害人造成身心上的重创。本案中,受害人不光长时间被殴打,还被扒光衣服拍下视频,施暴者更将视频发到微信群传播炫耀。这样的奇耻大辱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更别说未成年的受害者会承受怎样的涟漪性负面影响。只有对校园欺凌案予以公正判决,才能还被害人一个公道,给予施暴者应有的惩处,才能对后来者起到警示效果。然而,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由于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往往是批评教育为主,施暴者甚至不会站上被告席,惩戒效果微乎其微。北京这个案子,5名被告被分别判处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在类似案例中已属“破天荒”。可是,透过一名被告女生哼着小曲离开审判席,恐怕印证了主审法官的担忧——“我还得跟这帮孩子接触,问问她们你们怎么想的,是不是真的在修正自己的行为?你不能判完了就完了,那等于还是没有达到一个教育力度,这是我当时没有感到轻松的一个原因。”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时,法律要考虑从轻处理,这固然没错;然而,当受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该如何平衡被告与受害人的权益?判决不应是法律的终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矫正才是社会真正期待的。在此问题上,我们准备好了吗?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