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对性别歧视“不说”更要“不做”

张贵峰 

2017年09月01日16:23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对性别歧视“不说”更要“不做”

对“性别歧视类禁用词”的倡议,不仅有利于在社会语言使用层面净化语言环境,创造一个更加文明的话语氛围,更有利于倡导男女平等价值观,构建一种有效抑制性别歧视的社会舆论氛围。
  不过,尽管如此,进一步站在全面“消除性别歧视”的角度审视,仅靠禁用那些涉嫌“性别歧视”的词语,实际上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应看到,即便上述“性别歧视类禁用词”都能得到严格执行,基于现实中存在的深厚性别歧视土壤,仅凭此,是否就足以确保消除各种话语层面的性别歧视,恐怕也还不行。如据此前学者发布的“电视广告中两性形象”研究显示,在涉及性别观念的大量电视广告中,61.5%和26.4%的广告分别存在着“以女性作招徕”和“女性是性对象”的问题,14.7%男主角出现时,强调了他们的较高社会经济地位,女主角的这一比例只有5.8%”。
  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更严重、也更具社会危害的性别歧视,实际上是大量存在的各种行为。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事实上,这方面的性别歧视又是普遍存在的。据全国妇联此前的调查,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
  因此,要想根本有效地“消除性别歧视”,还不在于“说什么”“怎么说”,更重要的,在于“做什么”“怎么做”,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人们的行为举止中践行性别平等。

(责编:黄雨(实习生)、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