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限行让暴走团”,这样也可以?

戴先任

2017年08月29日08:17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限行让暴走团”,这样也可以?

  新闻——据《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25日晚6时多,山东青岛多位民警来到该市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马路路口,摆放起了禁止通行的标识。从当晚开始,交警每天都将对这几条道路进行分时段封闭,禁止机动车行驶,而供市民和几个“暴走团”步行。此举引发激烈讨论。

  没那么荒唐

  对如此做法,有人认为交警“限行让暴走团”属于乱用权、乱作为,是对暴走团的无底线退让和纵容,是对车辆通行权的侵犯。其实,大可不必这么“上纲上线”。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据此,交警有在相关路段对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权力,而“暴走团”具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基本特征,所以“限行让暴走团”的法律适用并不牵强。其次,分时封闭的几条路都是临海“断头路”,不仅没有公交车道,平时车流量也较少,况且该广场附近各条道路间距离较近,一条道路被限行,还有其他道路可供通行,“限行让暴走团”并不会给通行车辆带来太多障碍和不便。

  民众的健身意识越来越强,“暴走”队伍规模越来越大,在现有场地无法满足民众“暴走”需求的背景下,“暴走团”与车争路在所难免。眼下交警从法律出发,在暴走人群的健身诉求和车辆通行权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是一种积极探索,也体现了担当意识,人们不应带着对“暴走团”的主观偏见刻意挑刺,而应多从建设性的角度来思考,多一点宽容,多结合社会效果下结论。 李英锋

  非长久之计

  人的生命安全应该放在公共空间治理的首位来考虑,青岛交警对部分路段限行,其初衷是为维护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但为了保障社区居民健身,就需要封路限行,这到底是城市规划与建设不合理导致居民没有安全充足的健身场所的无奈之举,还是在为一些“无法无天”不顾交通规则的“暴走团”埋单?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暴露了公共治理存在的问题。

  当地应先厘清关系,既不能一味偏袒“暴走团”,而无视了被迫绕行车主的正当权益,也不能不顾居民的健身需求与生命安全。对此,当地不妨在封路限行前广泛征求民意,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同时,也要认识到,就算封路限行有合理性,可公路毕竟是行车之地,每天出动警力封路限行的办法,并不能成为常态化举措。进而言之,公路与公共健身场所不应是“犬牙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错综复杂关系,而应该是各行其道,互不干扰。如何让公路和公共健身场所回归其本来属性,让车辆与居民之间的权利边界泾渭分明,让双方互不侵犯,这才应是努力的目标和方向,也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

(责编:黄雨(实习生)、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