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对口”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在如今这样一个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时代,由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工作,大抵没人会反对。不过,最近有两则报道,涉及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报考者专业与用人单位开列单位的“对口”争议,颇耐人寻味,理应引起重视和反思。
一则是,今年3月参加山西省吕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刘某某,因毕业证专业是“世界史”而不是招聘计划要求的“历史学”,虽然在笔试中脱颖而出,却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被认定为“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结果一度被取消面试资格。还有一则是,去年参加了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纪某,临近录用公示,被当地人社局审查发现,其研究生毕业证上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最后因“一字之差”而失去了苦苦追求多年的进入“体制内”的机会。
网络上流传的一则题为《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十大常见误区》的帖子中,其中一条就讨论到“专业严谨”的问题。从考录双方供需“对口”的角度,有时候“一字之差”确实有“天壤之别”,就好像帖子中列举的“环境工程”与“环境科学”,无论专业内容还是实际应用都不是一回事儿。然而,要较真“世界史”算不算“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类”与“中国语言文学”的实质差异,恐怕只能像审查者那样搬出“跟报考要求专业不一致”来辩解了,因为至少在教育部的学科专业目录里,两位硕士毕业的报考者所学专业的所属一级学科,都是符合招聘要求的。
人们不能从两则报道的片言只语中去揣测审查单位拒绝报考者是有意刁难,因而相信这是考录过程中“规范操作”“严格程序”的结果,毕竟纪某报考的用人单位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还专门为此向人社局打了报告,“恳请领导予以商榷”,而吕梁相关方面在媒体报道后也及时介入调查纠错,恢复了当事考生的面试资格。问题是,正如前述网帖的“温馨提示”从另一个侧面印证的,类似现象远非个案。所以,更应该追问的是,教育部专业目录与公务员考录专业不时出现的这种“不对口”冲突,是否引起了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或者说,在既有规定之下,考录单位是否在工作细节上还有待完善?此其一。
其二,是事件的处置层面。在两起案例中,多少有些令人看不明白的是,两位报考者都通过了笔试审核,“走得更远”的纪某几乎只差了“临门一脚”,前后如此矛盾的“资格审查”结论,最终只能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后果,这样的处理是否公平?特别是在纪某的遭遇中,当他拿出作为上一级的江苏省招考要求作为佐证时,当地人社局却反而强调按地方目录来执行,一句“规定就是这样子的,我们也没有办法”,就推脱了主管者和审核者的双重责任,这样的做法又是否妥当?
第三,是公务员考录的专业“对口”问题。前面已经强调,专业“对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无可否认,然而在每年公务员考录涉及的林林总总门类里,这样的“对口”操作层面落实到什么标准、执行到什么程度,显然是需要不同部门根据招录岗位性质和需求来权衡确定的。那么,对那些综合事务类、文字类的岗位,究竟是应该侧重专业限制,还是要注重综合能力?是否一定要强调“科班出身”,甚至“专业一致”?又该如何让公务员考试真正符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让德才兼备者脱颖而出?
“差一个字都不行”看似只是报考者的专业是否和要求一致之争,折射的却是公务员考试执行的细节规范与完善,以及相关部门选人用人的理念和态度。据报道,纪某申诉绕了一个大圈,如今又回到了原点,“还是不知道到底谁该为此负责”,纵然其最终讨到了说法,也未必能回到当初。我们不希望事件折射的一系列问题,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关注讨论后,最终还是在原地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