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蒋姓男子究竟是如何得到公安局法医解剖室钥匙,进而控制遗体“挟尸要价”的?
湖南新宁县的一辆小车在广西全州县发生车祸,全州县交警处理了这起事故,接下来却发生了一件让死者家属寒心又愤怒的事:死者家属来到相距不到100公里的全州县,想要运回遗体,没想到竟被索要1.5万元,次日更涨到1.68万元,不给钱不给遗体,而且收钱还不开任何票据。(湖南广播电视台6月21日)
叶落归根,人死归乡。死者家属若是从新宁县联系车辆到全州县接运两具遗体,所费才3000元。事件曝光后,经初步核算,运送两具遗体费用只要4000元;而蒋姓男子收取的1.68万元,已是收费标准4倍还多;目前已通过交警联系到蒋姓男子,“经过初步协商……退还给死者伍女士家属4000元。”但此事的处置,绝不能点到即止,以退还死者家属小部分费用结束。
在此事件中,居然出现了离奇一幕:全州县殡仪馆表示:“挟尸要价”的蒋姓男子不是殡仪馆工作人员,车子也不是殡仪馆的;交警方面也称:该男子和交警大队无关,他们是把遗体交给了殡仪馆。双方都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
若果真如此,该蒋姓男子扣住遗体,就无关职务行为,不是什么“乱收费”,而纯粹是敲诈勒索,涉嫌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应认定为“数额较大”。1.68万元早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当地公安机关理应及时介入侦查。交警方面只联系该蒋姓男子,退还死者伍女士家属4000元,又是何道理?
更令人疑窦丛生的是:该蒋姓男子究竟是如何得到公安局法医解剖室钥匙,进而控制遗体“挟尸要价”的?据全州县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公安局法医解剖室是全州县公安局、交警用于遗体解剖尸检的,当地交警并未直接与殡仪馆联系处理遗体相关事宜。该室钥匙的管理,究竟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怎么就能落到“两不相干”的人手上,并任他出入该室?此中是否涉及相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权力寻租——与该蒋姓男子“合作”,从该不法所得中分肥?“挟尸要价”毕竟是公然发生在全州县殡仪馆内,殡仪馆工作人员是否“参与”其中?当地纪检监察机构及对职务犯罪案件负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也有必要闻风而动,履职介入,彻查个水落石出。
既然相关收费标准早已清清楚楚公示在全州县殡仪馆的白墙上,那么实际收费情况就不能与之“里外两张皮”——对客死异乡者家属不能有任何欺生的例外;更不能容忍出现相关公职人员与社会人员里应外合、损公肥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