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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视情节论处”别留下空子可钻

蒋萌

2017年05月16日15:2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醉驾视情节论处”别留下空子可钻

背景:媒体报道,最高法日前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制晚报发表关育兵的观点:在承认醉驾是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考虑到其具体情节,这当然是好事。但让法律界人士和公众担心的是,法律开了一个小口时,现实会不会破一个大洞,即犯罪情节轻微的标准如何把握?根据客观事实和具体情节来定罪量刑,这就主要取决于交警等执法部门的意见和看法。如果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和确定的条件,具体执行起来就缺乏准确性和操作性,容易产生主观倾向和片面意见,甚至会给某些思想不纯、行为不端的执法者带来人情执法、情绪执法,甚至特权执法的机会和空间。从现实来看,醉驾仍然较为广泛地存在。因此,明确酒精含量、驾驶时间和距离、道路条件等都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尽量缩小自由裁量的范围,仍是遏止酒驾、保持司法公正的最佳方式。

小蒋随想: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标尺内“同案同判”。就上述涉及危险驾驶的“量刑指导意见”来看,什么是“情节显著轻微”,什么是“犯罪情节轻微”?虽然都有轻微二字,但前者根本不予定罪处罚,后者虽被视为犯罪却不予判刑,这两者如何界定,有没有量化标准,会不会出现将属于犯罪的归入不予定罪范畴,将犯罪该判刑的划入不予判刑之列,自然会引起公众关注。“常见犯罪”更需要量刑规范,规范应当具有标尺性与一致性,理当避免模糊性与不确定性,这将给法官审判提供有力依据,减少“同案不同判”的可能以及社会争议。另一方面,对酒驾从高压惩治转向视情节而定,固然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但某些人会不会由此产生侥幸心理,也值得警惕。

大学生情侣校内拥抱被打伤的是与非

背景:5月12日晚,山东一对学生情侣在山东滨州学院校内散步,期间因女方抱了男方一下,结果被该校的“自律委员会”(下称自委会)成员发现并制止,双方因而发生争执。自委会共7至8名学生随后将男生打伤,并将男生眼镜摔坏、手表弄丢,男生随即报警求助。

钱江晚报发表魏显勇的观点:事件起因是这对情侣违反了该校关于禁止在校学生在公共场合搂抱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的不良行为,打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是学校的职责所在,这本无可厚非。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高校喜好追求“标新立异”,更忠于将规定做到“极致”。就拿此次山东滨州学院情侣校园内拥抱挨打的事件来讲,只要不故意做作,不出现过激之行,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基本礼仪,公共场合拥抱一下有何不可?当前总有一些学校“谈情色变”,认为一切形式的爱情行为在学校公共场合内进行就是有伤风化,都是不文明的行为,从而牵手、拥抱这样的行为都成为了“禁品”。诚然,当前校园内存在着爱意表达过激的不雅之行,但如若不教授学生真正的文明是什么,不加强对学生文明行为的认知与引导,而是采取过激的“禁”与“堵”,反而违背了教育的初衷,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将永远无法真正根除。

小蒋随想:可以肯定的是,该校的“自律委员会”没有“执法权”,“自委会”的几个学生将那对学生情侣中的男生打伤倒是涉嫌违法。这里可以探讨两件事,一是校规的合理性,二是好似“家法”的校规何以滋生“暴力执法”。首先,现在的大学不禁止学生谈恋爱,但这不意味着大学生情侣可以旁若无人地在校园里亲热。学校终归是学习的地方,校规对此作出“提示”无可厚非。这也需要双向理解——学校不应对“小亲昵”过敏,学生情侣别玩“大尺度”。如果有学生情侣在校内当众激情过度,善意提醒会唤醒多数人的羞耻心。如果真有人不管不顾当众上演“三级片”,该由执法者介入。至于校内学生组织与其成员,别以为“校规就是法”,不能自恃握有“尚方宝剑”对同学搞霸权。尤其是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当学习真正的法律、懂法、守法,明白作为公民不能逾越哪些法律红线。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刘琨(实习生)、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