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消除救命药断供的“源动力”

罗志华

2017年05月09日08:34  来源:石家庄日报
 
原标题:消除救命药断供的“源动力”

破伤风抗毒素、葡萄糖注射液……这些为人熟知的药物,在广东药品交易中心5月2日发布的一张清单上,被标注为“急(抢)救药品”。不过,它们被列在这张清单上的原因,是因为企业“断供”。记者注意到,列在“断供”清单上的急(抢)救药品共61个品规,而整个清单显示,有多达1004个品规的药品断供。(5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救命药断供有其复杂的成因。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市场有风险,投标需谨慎,既然当初只顾压价中标,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原料上涨了,生产这些药不赚反赔,就可毁约断供?把风险抛给医院和患者?如此撂挑子有违契约精神,只会把药品市场搞乱。

因此,救命药断供的第一责任对象应是药企,既然违约,就应依约赔偿,还应纳入失信黑名单。但也要看到,断供若成普遍现象,甚至每家药企都有所涉及,就不得不考虑向上追溯断供的“源动力”了。

健全的市场,必然涵盖原料供应、生产、流通、末端销售等全过程,哪一段“掉链子”,都可能扭曲市场,影响到商品的供应,且越处于链条的上游,对市场的影响越大。由此看来,药品原料价格的异动,的确是救命药断供的肇始因素,假如不消除这个“源动力”,救命药消失的趋势难以扭转。

药品原料有其特殊性,有些原料只此一家,有些还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这类垄断属天然形成。对于这类原料,则宜采用集中议价的方式进行控价,确保涨价合理和可预期;一旦出现不合理暴涨,则需经过反垄断调查,若垄断涨价得以坐实,就应依照反垄断法给予处罚。

有些原料上涨,则纯属市场因素。没有培育起足够的竞争对手,竞争不充分,市场拉低价格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对于这类涨价,则宜通过市场培育来加以应对。也不妨采取原料储备和择机投放等方式,来对冲涨价风险,打击囤积居奇。

总之,药品原料价格可控,出厂、中标、零售价格才可控,消除救命药断供的“源动力”,方能为药品生产流通的全过程减压,救命药消失现象才有望得到根本治理。

(责编:刘琨(实习生)、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