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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赌气锁车暴晒老母幼子难谅解

蒋萌

2017年05月05日15:4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女子赌气锁车暴晒老母幼子难谅解

背景:一组题为“江西交警怒砸豪车”的图片疯传朋友圈。事生于五一小长假的第二天,某奥迪车女司机因为和家人置气,把车上的老人和1岁大的孩子反锁在车内后,扬长而去;暴晒下,老人只好报警求助。为尽快将老人和孩子救出,警察只好用铁锤破窗救人。

湖南红网发表江德斌的观点:在该起“砸车救人”案例里,车主因与母亲口角而锁车离去,造成老人与孩子被困车内,已然埋下安全隐患,在交警与其联系时,亦没有第一时间返回,最终交警只能采取“砸车救人”的紧急措施。如果没有交警的紧急处置,后果可想而知。车主已是成年人,心智成熟,对将老人与孩子锁在车内的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因此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简单批评教育完事。美国法律规定,将子女单独留在车内在各州都会被视为危害儿童罪,家长将被剥夺监护权,并处以刑罚。统计显示,在法律完善后,最近10年中纽约州儿童意外伤害的死亡率下降了29%。而我国总是将此类行为,当做寻常家事处置,没有家长因此受罚,难以达到警示效果,以致每年都有孩子因家长疏忽造成死亡事件。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令未尽责者付出法律代价,从而形成法律约束氛围,提高家长的责任心。

小蒋随想:这算不算“以危险方法危害他人罪”?当然,这个罪名是不存在的。但从性质上看,无论女司机是因为置气还是其他原因,故意将家人锁在阳光暴晒下的车内,潜在的严重危害明摆着。旁观者不想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摩那名女子,但她将老人和1岁大的孩子反锁在烈日下的车内,甚至在警察联系她时,仍没有第一时间返回,主观恶意性难以用“谅解”略过。不得不说,中国历史上有“亲亲相隐”理念。现代法治实践中,虽然不能容忍包庇犯罪,但对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恶性伤害,或是由家庭成员规劝形成的自首,在判决时还是会酌情从轻。从人性与伦理角度,上述思想与处置具有善意,它力求在法律层面避免加重亲属之间的互伤。尽管如此,不意味着法律不应对恶待乃至意图伤害家人者予以惩戒。本例没有造成悲剧性的后果,但仅仅批评教育就可以了吗?涉事女子会不会有下一次“冲动是魔鬼”?法律应当警惕此类“未遂”,进一步完善反家暴的相关法律。

高额机票退票费违规多年咋没人管?

背景:黄先生在网上购买了6张广州飞往昆明总价为6413元的机票,因不小心提交了退票申请,发现代理商竟要收取退票费4550元。现实中,不少消费者都被代理商或者航空公司收取过高额的退票费。

新京报发表晏扬的观点: 2003年原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并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1996年原国家民航总局出台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也有类似规定。相关规定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但现实情况是,机票退票费率远远超出20%的“红线”,甚至理直气壮地“不予退票”,这是在肆无忌惮地侵犯旅客权益。而这样的霸王退票费,竟然畅通无阻实行了好多年,相关规定则被完全架空,这是比霸王退票费本身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小蒋随想:对法规与条文选择性执行是个老问题。要是对自己有利,各部门与单位言必称“按规定办事”,定会严格执行规定。倘若对自己不利,某些部门与单位则明里暗里地对一些条文装糊涂乃至说不,甚至制定与上位法相悖的“土政策”,以后者为准。由于群众与消费者不熟悉有关条文,难以修改单位企业所定的格式条款,往往会被人家牵着鼻子走。一些消费者哪怕知道商家的做法违规,但考虑到投诉维权难、上法院耗时耗力未必有好结果,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谁的孩子谁来管,谁出台的条文理当由谁负责监督执行。即便一些机构经历了改革,但重组后的新机构理当继承有关权责。有效条文不被执行,相关管理者难辞其咎。此类不作为,该由谁督促问责?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