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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虐童打老人,培训加钱能解决?

蒋萌

2017年03月30日15:5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保姆虐童打老人,培训加钱能解决?

背景:近日,福州张先生从家中监控看到,保姆不仅动手打了他1岁多的孩子,还捏鼻强灌米糊,令孩子差点窒息。保姆知道恶行败露后,匆忙逃走。

中国青年报发表陈小二的观点:在国内,保姆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保姆们既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不懂营养学、儿童心理学、基础护理等,也未得到应有的尊重,甚至被人瞧不起,被视作从事低人一等的卑贱工作。在很多人眼里,只要年轻、身体健康,从农村出来,直接就可以做保姆。如此一来,这个行业不断出问题,也就在所难免。法律对保姆的保护也不够。目前,家庭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甚至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一般也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并无书面雇佣合同。这样其实既无法保障保姆的权利,也无法保障雇主的权益,很多保姆说不干就不干。如果保姆这个古老的职业不走向职业化、专业化,那遇到好保姆,就只能看运气了。

小蒋随想:传统观念中的保姆素质与收入,也体现着城市与农村知识结构与收入上的“剪刀差”。城市对保姆有更高要求,一些固有格局将被打破,保姆行业升级会伴随成本提高。在一线城市,如今雇一个保姆每月至少要四千元以上,还不算包吃包住的成本。如果今后再加上专业培训,为保姆上各种保险,花销还要涨。对于退休金不高、却是对保姆需求最大的老人群体而言,能否负担的起有关开销?目前,已有一些受过一定培训的月嫂,她们的收入每月动辄万八千元,月薪过万元的也不鲜见。即便如此,她们大多仍没上保险。城市里相对富裕的家庭,也只是请月嫂来短期照顾产妇或新生儿,长期雇佣月薪万八千元的保姆,对绝大多数家庭不现实。其实,很多雇主没奢望保姆有多高的专业水平,只是希望保姆人品不坏,别虐待乃至殴打老人和孩子,这要求很高吗?没学历、没专业证书,不代表就会作恶。如果某些人是蛇蝎心肠,就算经过培训,多给酬劳,就能改变本性?所以,有些事不能想当然。保姆行业的升级进程与社会发展水平、雇主收入水平相关联,也是一种现实。

禁止教师做微商是避免“瓜田李下”

背景: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地教职员工不能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附上了中央纪委《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认为教师也是公职人员,而《解释》对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

钱江晚报发表项向荣的观点:我以为,教师的确不能做微商,特别是中小学教师。一则,做微商要随时跟客户联系,回答客户的各种问题,特别耗时间、耗精力、费心思。如果一个老师在授课时,不停地收发微信,那会对教学造成怎样的影响?二则,人们最主要担心的是,如果家长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对象,那么会不会产生权力寻租现象?如果你孩子的老师在微信群里发布或推荐产品,你不买会担心孩子在学校不受老师待见,买的话又常觉得自己没有这个购买需求,买不买都心累。这样的微商其实不是纯粹的买卖了,卖的是老师的身份。所以对于学生、学校乃至中小学教育而言,教师做微商的弊端和害处是难以承受之重。不能否认,如今中小学教师教学任务重而收入又相对较低,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教育事业本身是非常严肃纯粹的行业,需要全心全意地对待。我们支持给教师加薪,同时反对教师从事微商。

小蒋随想: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为什么呢?避嫌。教师干微商,最大的问题是,可能把学生与学生家长圈进商圈,后者难保不是“被圈”。这难以实现公平交易,如果教师兜售的商品质次价高,学生与家长也不敢维权。所谓的买卖会异变为贿赂与受贿,为人师表必然变质。当学生都不得不贿赂老师,没有学生能获得“额外”关照,个别不买老师账的学生还可能被“穿小鞋”。同时,教师具有事业单位编制,属于类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得经商,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从上述角度,晋江市教育局发文禁止教职工做微商,有理有据。教师的责任是教书育人,教师主张的权利不能与这一本位相矛盾。否则,那种权利将站不住脚,经商权就在此列。与“当官就不要想发财”同理,想发财也不要当教师。当然,这与给教师涨薪是两码事。“高薪养廉”不被社会看好,但给予辛勤奉献者恰当的报酬,公众支持。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