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口玩命”的侥幸心理能否消除?
背景:几张游客在北京野生动物园白虎区私自下车的照片,近日在网上刷屏。北京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称,网传自驾游下车图片确系该园白虎园区。北京公安局发微博提示:老虎不是吃素的!对此,一些人发出无药可救的哀叹,还有人用比较极端的言论来谴责。
钱江晚报发表高路的观点:去年发生老虎伤人事件的是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昨天这个则是位于大兴的北京野生动物园,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动物园,它们的经营方式也完全不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是,游客自驾车的游览路线亦是东北虎等猛兽的生存活动区域,游客“闯入”后实现“零距离”观察。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区内但凡有猛兽的展示区都设有一个壕沟,将猛兽与游客隔开。壕沟外围装有电网,可在紧急情况下防止猛兽越出。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这家人敢下车的原因。但他们高估了防护措施的安全性,低估了猛虎咬人的天性,并置全家人于危险的境地之中,这是网友们重点批评的地方。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生命和素质孰轻孰重的问题,并不需要别人告诉他们,当他们作出错误的选择时,往往是偶然因素的叠加。分析每种因素的占比,有助于我们更接近事物的本质。回到这一起事件中,我们还是应该把防范的重点落在如何避免一个游客的侥幸心理上,这比简单的素质指责要有效得多。
小蒋随想:有话好好说,理性地讲理,对一些人有效,对一些人无效。厉声呵斥与粗口责骂,也是同样的道理。考虑到人是多种多样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很难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式“教育”好所有人,并且获得所有人的肯定。以身犯险者,有的是没充分意识到危险,有的是要玩心跳。这之中,少不了侥幸与逆反心理。要全面消灭这两种心理,恐怕有点想当然。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些无人区越是禁止人穿越,越有二愣子式的、自以为很了不得的驴友非要去探险。旁观者与管理者很无奈,一旦犯险者遇险,还是要全力去救,事后再找犯险者索赔救援费是合理的。这是谴责归谴责,人道归人道。再看各种野生动物园,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它们的存在,它们就有权经营,要做的是尽可能为游人提供安全的游览保障,若园方有失职,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有游客(或逃票者)置自身安全于不顾去玩命,园方给予了应有救援,恐难承担主要责任。没人可以断言类似事件与争议今后不会再发生,这或许也是一种现实。
紧急施救致受助人损害不担责是良法
背景: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其中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前送审的民法总则草案包括,“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最后通过的民法总则删去了这一条款。
北京青年报发表潘洪其的观点:法律规定的是见义勇为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可免责,而不是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任何后果都可免责。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公交车上一名男子骚扰女乘客,多名小伙子劝说无效后,将男子围殴致重伤,可视同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损害,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此外,新规定无助于解决“不敢扶”摔倒老人的问题,“不敢扶”也用不着依靠“好人法”,只需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由受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被救助者撞倒)。只要的确不是救助者撞倒了受助人,受助人就无法进行充分的举证,也就不能达到“碰瓷”、诬告的目的。按照法律规定,院外医疗救助首先应当由专业医务人员实施,鼓励经过培训、具备急救技能的社会人员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未经培训、不具备急救技能的社会人员,对紧急救助行为一般只应当予以必要的辅助,万不得已时才应直接实施紧急救助,以尽量避免对受助人造成损害。法律不鼓励简单粗暴的见义“勇”为,不鼓励实施紧急救助时盲目莽撞、硬干蛮干。
小蒋随想:一条法律规定不可能涵盖并处理错综复杂的社会情况。一些人对此太过激动,确实存在误读的成分,但也表明社会多么希望法律能够为好心人撑腰,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要让好人反而遭诬告,避免人们在可以出手时不敢出手。这些向善的、积极的、亡羊补牢式的诉求,应当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付诸到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去。就本例而言,最后通过的民法总则删去了“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体现出法律保护救助者的善意,立法者是在传达“两利相权取其重”。这不是在受助人的伤害与救助人的“过失”之间磨叽,而是聚焦到更关键的问题——如果没有救助的前提,就不会有受助的结果,受助人别说受损害了,很可能直接性命不保。所谓“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更可能是个伪命题。因为,受助人若非遇险遭难,谁也不会吃饱撑的去救助;一旦遇险遭难,就不能排除产生重大损害的可能。目前看来,“好人法”不是一部专门的法律,而是散见于各种法律中的针对性条款。不断完善、整合、贯彻是未来的方向。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