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拘留环境违法者有标本意义

王恩奎

2017年03月17日09:41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拘留环境违法者有标本意义

不管是什么单位,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大气污染,就应该对其实行零容忍,毫不含糊地依法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今天对外通报,该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会同门头沟公安分局成功侦办了北京首起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防污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案件。目前,违法人员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此案也是北京首起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对污染大气违法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的案件。(3月16日《法制日报》)

据报道,北京某热力管网公司当值人员赵某违规操作,造成一台四吨的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致使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经门头沟区环保监测站检测,该锅炉烟气排放二氧化硫超标10倍,对大气造成了污染。除了该公司被依法处罚外,当值人员赵某也因违规操作造成大气污染而被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北京“首起”行政拘留超标排放污染大气违法人员,具有标本意义,值得大声叫好!

近年来,“十面霾浮”严重,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心病。大气污染治理已经提上社会的议事日程。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些地方先后也制定了大气污染的考核办法,强调重污染天气市长负责制,各地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将处罚市政府。这样的举措获得了广泛认同,官方与民间都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同呼吸、共奋斗”的共识。大气污染防治已经迈出扎实步伐。然而,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在“雾霾围城”的当下,尽快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毫无疑问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治理大气污染就是要敢于动真格,不管是什么单位,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大气污染,就应该对其实行零容忍,毫不含糊地依法处罚。在以往的环境保护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事故发生后,几乎很少依法处罚,处罚也是“大锅饭”式的,大都是“我也有责任”的集体买单,没有追究到具体的责任人。违法成本低,导致一些企业和少数人不放在心上。

在大气污染中,每个人往往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既是污染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污染的“贡献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个庞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多个部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短板”效应就会出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在各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下,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总之,大气污染非一日所成,治理大气污染也绝非一日之功,解决环境问题要积极有为,也要耐心持久。进一步来说,治理大气污染要用铁腕手段,重典整治,对违法者一个都不放过,依法查处决不能心慈手软,加大治理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并用“抓铁留痕,踏石有印”的劲头,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编:杨建楠(实习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