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就要动“真”格

李怡霏

2017年03月16日14:0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进口商品来自“核污染区”、变种“瘦肉精”卷土重来、Nike气垫运动鞋气垫哪去了……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3月16日,重庆商报)

昨晚,消费者关注的目光再度聚焦央视3?15晚会。学生体检沦为公司牟利的工具,进口食品竟来自日本核污染地区,月嫂证竟是山寨社团所发……防不胜防的生活陷阱让人感到触目惊心。

近些年来,国家通过各种手段来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但不少企业在利益的诱惑面前根本不为法律条款所动,各种假冒伪劣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事件无法杜绝?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一是就市场监管体制还不够健全。在这样的环境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既能获得巨额利润又不会冒太大风险,不法商人必然会选择“只要能在市场中蒙混过去,便会把沙子掺进食糖中”。当失信的轻微代价面对的是暴利的巨大诱惑时,假冒伪劣也就泛滥成灾了。

二是就企业而言企业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利用市场的缺陷来使自己的生产利益最大化。

三是就消费者而言,畸形消费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需求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中国,“山寨”一词曾经风靡网络,为什么中国市场有那么多的山寨货?其实答案很明显,有需求才会生产。在超前消费、享用名牌的鼓噪声中,一部分人想追求高消费而没有基金,追求品牌而购买不起真品,便购置一些假冒伪劣商品来“充门面”,过一把“名牌瘾”。所以市面上很多商家会打着正品促销的幌子卖着假货,也很少会有人去举报。

打击假冒伪劣,问题不在于要不要,而在于如何打假,只有标本兼治才能解决问题。

一方面加大打假力度,坚持对假货“零容忍”,要大幅度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明确制定行政判罚的依据。对于行政机关查获的制假售假者,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从大局出发,及时交于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不能单单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罚代刑,拿钱了事,否则无法达到震慑和打击违法者的目的。另一方面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联合激励惩戒机制,让制假售假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此倒逼企业自律、行业自律。

良好的市场秩序必须依靠严厉的法治手段来维护,在严肃治理酒驾之前,喝酒开车几乎是个普遍现象。然而一旦执法严肃起来,不留情面,这个困扰多年的交通治安问题就迎刃而解。打击假货也是如此,只有加大打击力度,增加处罚成本,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击假货,才有可能真正治理好假货市场。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