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因怀孕被辞退不能仅靠罚

卞广春

2017年03月10日08:32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因怀孕被辞退不能仅靠罚

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尽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在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雇佣女职工的企业以优惠,求得女工、用人单位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相比处罚,这也是一条路径,且是不错的选择。

“我们中心在2016年办理的因怀孕而被辞退的女工案件就有11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怀孕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将其解雇。”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对记者说。“这表明,用人单位对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知晓的。因此,才会找其他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3月9日《工人日报》)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工因怀孕被辞退的案件增多,不是一件好事。辞退怀孕女工的违法成本比应支付给怀孕哺乳女工的代价要小。因此,加大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工的力度,严厉处罚,让用人单位不敢轻举妄动,维护女工权益劳动法律尊严,是必由之路。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工,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怀孕女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成功的概率加大。但是个案成功了,劳动纠纷解决了,并不意味着类似纠纷或事件就没有了。女工因怀孕被辞退的案件增多,处罚用人单位,不是唯一办法,也未必是最好的办法。

应当看到,女工生育二孩,政策因素对用人单位增加的成本,也是事实存在的。全面认识和理解影响和制约“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因素,多渠道分解,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用人单位不纠结女工怀孕增加的用人成本,对女工、对社会都是一件好事。

从维护女工权益,维护劳动法律刚性的层面,司法处罚是必由之路。可处罚也加大了社会成本,会影响用工和谐。而降低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工的欲望,让用人单位综合权衡应对“全面二孩”政策下的女工怀孕生孩子,则需要灵活机制,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尽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在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雇佣女职工的企业以优惠,求得女工、用人单位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相比处罚,这也是一条路径,且是不错的选择。

一手完善保护生育“二孩”女工的权益,一手降低单位的用工成本,保护了女工的权益,补偿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用人单位不轻易辞退怀孕女工,女工生育不会有太多的顾虑,“全面二孩”政策就能按计划实施……这样,政策的驱动就实现了“一枝动,百枝摇”的作用。

(责编:杨建楠(实习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