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实开展“河长制”督查

扬清风

2017年03月04日15:1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水利部决定于3月2日—12日,派出16个督导组,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导检查。(03-01来源:澎湃新闻)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似乎是一个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从2008年,江苏在太湖流域推行“河长制”,并且配套出台问责办法以来。“河长制”逐渐在全国推广,直至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布置了就要落实,就要督导检查。

从严从实开展“河长制”督查!要看各地是否积极落实“河长制”,是否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措施,尤其是责任是否落实到人。从省长、市长、县长到乡镇长,层层落实,层层分解,把责任具体到每一个河流的断面。还要看工作是否有效开展,针对每一条河流的不同具体情况,有无可行有效的措施。这样的督查,还不能仅仅停留在看资料听汇报上,实地走访看效果,听民声,察民意,方能了解真相,查清“河长制”开展的实情。

我国水环境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从严从实督查“河长制”开展情况,方能压实责任,让那些“河长”们切实投身到河流治理中去。对那些拖拉懒散,没有完成制度任务的;那些阳奉阴违,“河长制”有名无实的,必须严格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促进整改。

(责编:王倩、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