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依法治理票房造假“潜规则”

江德斌

2017年03月02日08:29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依法治理票房造假“潜规则”

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之后,就要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票房造假行为,让从业者的违法行为得以严惩

中国电影票房增长迅猛,可是幽灵场、偷票房、瞒漏票房的情况也屡禁不止,票房里充满水分一直为人诟病。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此加重了相关处罚力度,明确偷漏瞒报电影票房罚款上限高达50万。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3月1日《北京青年报》)。

票房造假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据业内人士透露,全国电影票房至少有10%的“偷瞒报票房”,占比虽然不是很大,但对行业的负面影响却很大,乃是一颗急需割除的“毒瘤”。此前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面对票房造假,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某部功夫电影被查实认定有3200万元虚假票房,可最终处理结果却只是“勒令发行方停业1个月,加上严重警告、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并未达到严惩效果。

而在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之后,就可以对票房造假采取法律手段,即予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如此,即可明确票房造假属于违法行为,亦能够有法可循,从而依法打击票房造假行为,令违法者付出更为沉重的法律代价。而且,处罚力度也更大,特别是吊销许可证一项,足以达到震慑目的,令从业者好好掂量一番,值不值得去冒这个风险,万一被吊销许可证,5年内就要跟行业无缘了,要不要因小失大。

票房造假的成本很低,仅需要支付一点场租、设备费和税费。比如按照业内人士的测算,有的电影“花费400万就能买到4000万的票房”,几乎是十倍的杠杆效应。而另一方面,票房造假获得的好处却很大,可以提高影片的知名度,吸引到更多的排片场次、观众,为制作方、发行方赢得声誉,有利于未来作品的发展。可见,票房造假是劣币驱逐良币,如果不把这些害群之马清理掉,就会搅乱整个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观众利益。

由此说开,近些年来,我国电影市场蓬勃发展,各地纷纷兴建影院,社会资本也集体涉足影视圈,大制作电影比比皆是,明星收入高涨,票房亦逐年增长。可在这表面繁华的背后,却是票房造假泛滥成灾,幽灵场、偷票房、瞒漏票房等花样翻新,各种匪夷所思的做法令人大开眼界,公众也不禁对票房造假产生质疑。任由这样无序发展,恐将毁掉电影产业。

因此,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之后,就要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票房造假行为,让从业者的违法行为得以严惩,从而倒逼其正视法律、遵守游戏规则,不敢再随意逾越界限,督促行业步入正本清源之路,让电影市场回归理性。

(责编:杨建楠(实习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