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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获赔者频被骗,善后是否到位?

蒋萌

2017年02月28日16:1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蒙冤获赔者频被骗,善后是否到位?

背景:坐了23年冤狱,去年拿到巨额国家赔偿的四川绵竹人陈满近日再度引发关注。因为他投资百万维卡币卷入传销被骗:这个项目宣称,投资100万一年后就能拿到900万的回报。最终,传销公司关门,骗子们卷款跑路。

钱江晚报发表项向荣的观点:凡是蒙冤入狱一二十年、获得高额国家赔偿的人,出狱后基本上都成了传销公司以及各类骗子们眼中的肥肉:佘祥林、赵作海等皆不例外。为什么这些人这么容易被骗?多年冤狱让他们远远脱离现实社会,对那些有备而来、高新骗术武装到牙齿的骗子们毫无免疫力。这就牵扯出一个疑问:国家赔偿的责任,是不是在对那些蒙冤入狱的人发完赔偿款后就可以止步了?我以为,不能。有人觉得,国家公权力的手伸得太宽,会导致一系列的后遗症。但是,我们可以委托给一些社会组织或者准社会组织来完成这方面的工作。比如,社区机构就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社会有能力关心蒙冤出狱者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样的努力可以尝试起来了。虽然,能不能辨别是非、有没有赚一桶金的能力是每个人的私事,但是,让蒙冤出狱者重新获得辨别是非、重新生活的能力,是国家对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小蒋随想:无论是坐冤狱之人,还是地方权力与司法机关,或许都怀有一种“尽快了结,别再相见”的心态。这种心态并非不可理解——含冤坐牢之人希望尽快过上新生活,与时时被管制与监视永别;犯错的司法与权力机关受到社会指责,好不容易熬过舆论的风口浪尖,事态渐渐平息,不愿“再给自己找麻烦”。问题是,含冤坐牢多年之人其实不具备立刻融入社会的能力,有关部门不该对前者“赔钱就算完”。必须指出,冤案多年终得洗刷是近两年才集中出现的,是司法改革不断推进、法治公平正义有效彰显的结果。与此同时,蒙冤者出狱后会有怎样的际遇,管理者该如何持续善后,没有经验可循。鉴于佘祥林、赵作海、陈满相继在出狱后被骗钱财,有关部门是不是也该反思善后工作是否到位?当然,有关帮扶不能“用力过猛”,不能让“苦主”产生逆反心理。善意提醒,诚挚帮助,不可或缺,当事人能感受得到。

邯郸招商骗局理当适用“终身追责”

背景:媒体报道,2008年下半年,自称“韩国现代建设集团”的企业通过引资招商,多次与邯郸市政府接洽,经过一系列考察、“认证”、签约的过程,双方在2009年正式举行了“现代(邯郸)国际汽车贸易城项目”签约仪式。后来,韩国现代集团发函称,与邯郸市政府合作的所谓“韩国现代建设集团”是冒牌货,与韩国现代集团没有任何关系。

中国青年报发表王秀宁的观点:邯郸市政府累积划拨了高达6亿元的财政配套补贴,而项目本身却烂尾,部分房产还被法院查封冻结。可以说,这是一个造成极大损失的招商引资项目。这不是一场复杂的骗局,邯郸市政府官员曾组团考察对方公司,对方用了在现代集团出租写字楼办公的伎俩,使其信以为真,签订了协议。官员求政绩、求发展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企业名字翻译错误,企业资质审核失误,实在太不应该了。假如项目没有烂尾,地方政府会不会一直没有发现,抑或将错就错呢?由于邯郸市有关部门没有给出足够的自证证据,我们有理由怀疑:在这起招商骗局中,也可能有人明明知道问题却无所作为;这场骗局之所以能够畅行无阻,同样不排除有政府“内鬼”暗中协助的嫌疑。邯郸市政府招商引资被骗,8年后才被媒体曝光,具体造成了多少损失,政府还没有公布明确的数据。而政府同样未能公布的,是谁应该对此负责——当年负责招商引资的官员今何在?假如没有问责,在招商和造城的冲动下,权力的欲望仍然会压制理智,可能继续出现内鬼迎接“李鬼”的局面。

小蒋随想: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已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十八大以来,倪发科、郭永祥、陈柏槐、阳宝华等副省级以上官员,都是在退居二线乃至退休后被调查。换言之,即便邯郸市政府被冒牌“韩国现代”所骗发生在8年以前,当时对项目拍板的官员可能已离任或退休,但在终身追责的大背景下,有关人员不应免于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若涉及渎职或腐败,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在重大决策被证实是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不能再以“花钱买教训”、“下不为例”等敷衍了事的所谓检讨蒙混过关,不能以责任人已离职或退休为由“拉倒”,同时新官又不理旧账。违法必究、终身追责已成为新常态,邯郸市政府上当受骗的责任人不能装成“没事人”。惩处是让失职渎职者自食其果,也是对后来人以儆效尤。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张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