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被11把紫砂壶“绊倒”,有何警示?

尤燕

2017年02月07日13:5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陈马良因受贿136.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收受贿赂136.2万元,其中84.6万元是11把紫砂茶壶,属于“雅贿”,这11把茶壶来自同一个行贿人。(荆楚网 2月5日)

“雅贿”又被称为“优雅式贿赂”,即行贿者一改以往直接送现金、车、房及有价证券等传统做法,投其所好,变成赠送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画等艺术收藏品,在文人雅趣的把玩中完成心照不宣的交易。但说到底,“雅贿”照样是贿赂,其本质上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绝不会因贿赂的物品不同而有区别。

雅贿的历史由来已久,究其源头,至少可以追溯到汉代。而最深谙其道的当属清朝的“红顶商人”胡雪岩,他就曾用唐伯虎作品雅贿官员。在反腐高压态势的当下,行贿方式越来越趋于隐蔽,显然,附庸风雅的文玩字画不仅比传统的真金白银少了不少铜臭味,方式更为隐蔽、更不易被察觉。因此,“雅贿”成为行贿受贿的又一隐蔽通道。

11把紫砂壶,在外人看来可能仅是不起眼的茶壶,但是在内行人眼中却价值不菲。毫不避讳地说,倘若行贿者把80多万现金放在陈马良的面前,或许他并不敢收,也不会为之心动。但紫砂壶相比于金钱则多了一份诱惑,有多了一份自以为的“稳妥”。殊不知,在这场看似“风雅”的馈赠中,行贿者正是看准了陈马良的“兴趣”,投其所好,以便借领导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最大化。

我们常鼓励领导干部要培养高尚的兴趣爱好,但更应该把握好喜好的尺度,可以附庸风雅,却应该时刻牢记拥“雅”拒“贿”。切莫让别有用心之人钻了“投其所好”的空子,到那时爱好就会成了 “软肋”。而更为重要的是,领导干部更要牢记该如何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加强的权力意识、纪律意识,切莫让雅好变雅贿。“雅贿”不雅,终究难逃党纪国法。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