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古城维护费须经得起质疑

刘 勋

2017年02月07日08:52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古城维护费须经得起质疑

  应切实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让古城维护费的收取既符合社会心理预期,也能真正发挥保护古城的作用,而不是沦为门票经济的变种

  2月2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布长微博,质疑云南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2月4日晚,丽江市长郑艺回信郑渊洁,称收取“古城维护费”得到云南省政府批准,并以行政事业性方式收取。郑渊洁表示,感谢郑市长的回信,但对收取维护费的行为仍存疑(2月6日《新京报》)。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丽江古城作为重要文化遗产,无论是基于传承文化还是基于保护文物的需要,有关地方政府都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应该以财政支付的方式落实文物保护经费,这是地方政府保护文物的法定要求。

  新闻报道中有观点认为,丽江作为落后偏远地区,地方财政拨款很难满足古城的管理和保护需求,需要征收古城维护费来维持正常运营。丽江市政府负责人也表示,古城维护费是丽江古城遗产保护最重要的经费来源和保障,主要用于保护丽江古城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方式来收取“古城维护费”是经过批准的。由此类观点可以看出,古城维护费其实就是为了解决政府财政投入不足而设立的。舆论之所以质疑古城维护费,主要就是担心其有营利的嫌疑,相关信息也不是很透明。比如,郑渊洁就认为丽江古城当地民居均是私有财产,维护费应由个人承担,收维护费和财政拨款功能重叠。换句话说就是,古城维护费既不合理也缺乏远见。

  具体来看,古城维护费是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方式进行收取的。而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事业性收费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向社会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实施的收费。因此,消除舆论的质疑,就要证明这种收费并非营利性质的。就此来看,虽然古城维护费的标准、收入支出都是公开的,但是这不能说明其具有非营利的性质。同时,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要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如果古城维护费要经得起质疑,就必须具有补偿地方财政不足的合理性,以及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这里的社会承受能力并不仅指价格高低,更是指收费后的实际保护效果和实际需要是否符合社会的普遍心理预期,如果收费背离这些基本原则,就属于不合理收费。

  总之,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方式收取古城维护费,就应该充分说明地方财政保护文物的实际困难,既不能通过收取古城维护费来替代地方财政对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也不能模糊表达地方财政究竟如何不足?不足额度多少?当然,包括古城私人民居保护经费来源等问题也应一并有个交代。只是简单的公开古城维护费有关信息是不够的,必须要进行更加充分的说明,论证古城维护费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还应切实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让古城维护费的收取既符合社会心理预期,也能真正发挥保护古城的作用,而不是沦为门票经济的变种,或者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